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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调元镇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3-009472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3-08-02 来源:调元镇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中共德阳市罗江区调元镇委员会

德阳市罗江区调元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调元镇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党总支(支部),机关各办:

根据《德阳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德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德阳市积极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德农〔2023〕24号)《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 中共德阳市罗江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试点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市罗农发〔2023〕39号)文件要求,结合调元实际,制定了《德阳市罗江区调元镇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德阳市罗江区调元镇委员会    德阳市罗江区调元镇人民政府

2023年82

德阳市罗江区调元镇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促进乡村治理方式有效转变,激发村(居)民参与乡村治理内生动力,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模式,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因时因地有序在全镇各村(社)中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按照“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工作要求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好村(社)党组织的主导作用确保通过实施“积分制”管理,达到保障群众权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升为民服务能力的效果。

坚持依法依规。坚持依法依规编制积分条款确定积分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做到全面、规范防止通过积分管理将部门摊派任务制度化。

坚持问题导向。积分条款编制不求大而全关键要突出解决问题。编制中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积分条款符合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村(社)乡村治理水平的差异分类实施、有序推进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2023年先行在团堆、顺河两个村开展“积分制”管理试点。2024年在总结团堆、顺河两村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镇各村(社)全面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制度,形成“党建引领、支部主导、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主要任务

各村(社)要充分运用“川善治”乡村治理平台,助力“积分制”管理工作高效规范运行,探索多元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

(一)科学编制积分条款。各村(社)要参照《调元镇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积分条款指导意见》(附件1),结合本村(社)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在乡村治理中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科学合理编制本村(社)积分条款。积分条款的编制完成后,要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代表会等方式征求村(居)民意见,并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川善治”乡村治理平台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开。要建立积分条款动态调整机制,规范调整程序,确保积分条款可根据政策法规的立改废释及本村(社)工作实际,适时变更。

(二)明确“积分制”参与对象。以户为单位,将家庭所有成员纳入“积分制”管理范畴。

(三)规范“积分制”实施流程

1.确定镇“积分制”管理员。明确封玥同志为镇级“积分制”管理员,负责指导各村(社)制定完善“积分制”条款。

2.成立“积分制”管理实施小组。各村社)成立“积分制”管理实施小组,由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其余“两委”干部和村(居)民小组长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发动和组织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积分制”工作。

3.成立“积分制”管理审核小组。由党组织副书记(监委会主任)任组长,其余监委会委员为成员,主要负责审核每月积分,并按期公示。

4.明确村级“积分制”记账员。各村(社)要明确一名能力强、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的常职干部作为“积分制”管理日常负责人,各村(居)民小组长和网格员进行工作协助。

(四)积分采集方式

各村(社)要建立管理台账,将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建立积分手册,登记该户所有成员获得或扣减的积分

1.记账员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积分事件及时进行记录。村(居)民可通过微信、短信、电话、“川善治”乡村治理平台等方式主动申报,注明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佐证材料。

2.“积分制”管理实施小组每月对辖区内村(居)民积分情况进行统计,网格员做好配合。

3.记账员每月对村(居)民积分事件进行汇总,上报审核小组复查数据,审核小组复查无误后,会同管理实施小组审议确定积分数值。

4.根据审议结果,每月在村(居)公示栏等公示3天,接受群众查询、监督。

5.年底将村(居)民积分情况进行汇总,按照积分结果进行评比,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五)积分结果运用

试点开始时,赋予每个家庭基础积分100分,实行加扣分奖惩制度,具体分数上不封顶、扣完为止,得分相同者并列名次。

1.上榜公示。各村(社)在每年12月底前汇总年度(上一年12月至当年11月)积分情况并公示,设立红黑榜,全年积分排名靠前且全年未扣分的家庭上红榜公示;对违反村(社)各类政策法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日常积分管理条款且扣分累计超过30分的家庭给予上黑榜。

2.精神奖励。家庭平均积分在全村(社)排名前20名的,在村级“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中优先考虑。

3.物质奖励。各村(社)要明确1个积分兑换超市,统一在每年度年底(12月份)开展本年度积分兑换活动。即在100分基础上,多余分数可兑换等价超市购物券等(X分/元),群众可在积分兑换超市中使用购物券购买商品。购物券可累计使用,不设消费金额限制,购物金额超过购物券抵扣金额的,由群众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金额。

4.政策支持。强正面引领,完善健全对村(社)的绩效考核机制,探索将村(社)积分高低作为重点项目、资金倾斜、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四、进度安排

调元镇“积分制”管理试点推广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和积分条款(2023年7月31日前)

团堆村、顺河村要在7月31日前制定完善本村“积分制”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和积分条款,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报送镇党建办备案。

(二)试点运行阶段(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团堆村、顺河村要按照本文件要求和各自“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确定的实施步骤,有序推进“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确定积分条款是否全面、条款分值赋予是否合理。

(三)试点总结阶段(2024年3月底前)

镇党委将在2024年3月底前组织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对团堆村、顺河村“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在全镇范围内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四)全面推行阶段(2023年4月)

2024年4月起,在全镇全面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已纳入镇党委政府2023年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由镇党建办牵头,负责指导各村(社)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完善积分规则标准;各村(社)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积分申报、记录、审核、奖励管理工作。鼓励支持纳入试点的村(社)自行开展“积分制”管理试点,在年终考核中给予相应加分。

(二)加强协同推动。“积分制”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镇机关相关办(中心)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上对下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组织、宣传、政法、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持,进一步凝聚推动“积分制”有效落实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镇村两级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大“积分制”管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快构建科学有效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

附件:1.调元镇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积分条款指导意见

      2.调元镇XX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积分手册(模板)

      3.调元镇XX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制度(模板)

附件1

调元镇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积分条款指导意见

为促进乡村治理方式有效转变,激发村(居)民参与乡村治理内生动力,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按照坚持“党建引领、支部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特制定本镇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积分条款。

一、社会治安类

(一)加分类

1、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 违法犯罪行为,积10分。

2、制止正在侵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国家、集体、他人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积10分。

3、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实施抢救、 救灾、救人行为,积10分。

4、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提供线索、侦破刑事案,积10 分。

5、参与调处婚姻、家庭、土地权属等民间纠纷,积2 分。

6、协助处理群体性事件,积2 分。

7、举报封建迷信行为、非法传教和地下传教行为,积2 分。

8、提供本地非法集资、传销窝点、各类诈骗信息,积2 分。

9、提供制造、贩卖、运输、贮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信息,积2 分。

10、举报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积2 分。

11、制止、举报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积2分。

12、制止、举报制造、传播谣言行为,积2分。

13、反映、制止故意破坏国家、集体、个人财产行为,积2分。

14、参与村(社)组织的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演练,积2分。

15、其他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积2分。

(二)扣分类

1、组织、参与、唆使有关人员非法上访和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0分。

2、组织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和邪教组织活动的,一次扣50分。

3、私放“高利贷”的,一次扣30分。

4、骑摩托车未戴头盔和开车未系安全带,一次扣10分。

5、其他违反加分类项目的行为,扣减相应加分行为赋予的分值。

二、公益美德类

(一)加分类

1、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人诚实守信,无群众反映不良行为,当年度获奖励分5分。

2、孝顺父母,每年选择适当旅游项目陪同父母外出观光或带父母做身体检查,积2分。

3、参与公益植树、环境卫生保护活动,每次积1分。

4、参与村(社)组织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每次积1分。

5、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生产、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每次积1分。

6、参与村(社)组织的扶贫救灾捐款活动,每次积1分。

7、参与义务献血活动,每次积1分。

8、拾到财物主动上交或归还失主,积1分。

9、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帮助发放宣传资料或参加宣传宣讲活动等,积1分。

10、在网上积极宣传本地好人好事,介绍家乡美景美食,积1分。

11、劝阻乱贴乱画、乱攀乱摘、践踏破坏环境行为,积1分。

12、帮扶贫困户,积1分。

13、移风易俗、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丧事按殡葬改革办, 每次积5分。

14、其他维护社会公德行为,积5 分。

(二)扣分类

1、违规操办酒席的,一次扣10分。

2、不尊重游客,有宰客欺客行为的,一次扣5分。

3、因个人原因引起邻里关系、群众关系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分。

4、其他违反加分类项目的行为,扣减相应加分行为赋予的分值。

三、乡村建设类

(一)加分类

1、制止、举报秸秆焚烧行为,积2分。

2、举报违章建筑、破坏环境等行为,积2分。

3、主动参与村(社)清除牛皮癣小广告、清扫公共场所 卫生、清理公共垃圾桶等,积2分。

4、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主动认领责任区,积5 分。

5、参与村(社)组织的一事一议活动,积5 分。

6、参与村(社)组织的义务劳动,积5 分。

7、参与村(社)组织的各类会议,积5 分。

8、主动缴纳“合作医疗”和粮食保险的,积5 分。

9、为村(社)发展、治理建言献策并得到采纳,积10分。

10、为村(社)发展、治理建言献策未得到采纳,积2分。

11、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积10 分。

12、加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积5 分。

13、邻里之间守望互助,义务帮助他人,积5 分。

14、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每安置一名农村剩余劳动力,积5 分。

15、其他参与乡村建设的行为,积5 分。

(二)扣分类

1、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以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基层治理,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扣50分。

2、参与搞综治派性、小团体等不利于村(社)团结的活动,扣20分。

3、故意拖延、阻扰村(社)集体公益事业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扣20分。

4、村(居)民委员会有重要活动或会议时,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者无组织纪律中途退场的,一次扣5分。

5、其他违反加分类项目的行为,扣减相应加分行为赋予的分值。

四、家庭积分类

(一)加分类

1、家庭无家暴现象及虐待家人行为,当年积 10 分。

2、邻里团结无矛盾纠纷,当年积 15 分。

3、保障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无辍学现象,当年积 6 分。

4、家庭成员学历提升,每次积 5 分。

5、落实门前三包、无乱堆乱放、无零散垃圾,当年积20分。

6、房前屋后种植花草树木,清理杂草及枯枝落叶,美化环境,当年积 10 分。

7、家庭改厕、改圈、改厨,建沼气池,当年积 10 分。

8、推进垃圾分类处理,践行厨余堆肥等环保生活方式,当年积15 分。

9、家庭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卫生,摆放有序,当月积 5 分。

10、家庭成员入党、入团、参军,每次积 5 分。

11、家庭成员相互履行抚养、赡养、照顾义务,当年积5分。

12、厅堂悬挂家训、家风书法、荣誉墙和美术作品,当年积 6 分。

13、家庭无桔梗垃圾焚烧行为,当年积 10 分。

14、其他家庭参与乡村治理行为,5 分。

(二)扣分类

1、家庭有家暴现象及虐待家人行为,一次扣10分。

2、不打扫环境卫生,房前屋后脏、乱、差的,一次扣5分。

3、家庭存在桔梗垃圾焚烧行为,一次扣5分。

4、禁渔期间进行垂钓活动的,一次扣5分。

5、私自下河游泳戏水的,一次扣5分。

6、其他违反加分类项目的行为,扣减相应加分行为赋予的分值。

五、奖励惩罚类

(一)加分类

1、获得国家级荣誉,积 500 分。

2、获得省级荣誉,积 300 分。

3、获得地市级荣誉,积 100 分。

4、获得县市级荣誉,积 50 分。

5、获得镇级荣誉,积 20 分。

6、获得村级荣誉,积 10 分。

7、先进事迹被国家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 200 分。

8、先进事迹被省级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 100 分。

9、先进事迹被地市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 50 分。

10、先进事迹被县市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 20 分。

11、先进事迹被镇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 10 分。

12、先进事迹被村级媒体报道或者通报表彰,积 5 分。

(二)扣分类

1、个人、家庭或者单位申报弄虚作假,给予相应项目双倍扣分。

2、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在规定期限内仍可积分但不参与积分兑换奖励。

附件2

调元镇XX村乡村治理“积分制”

(户主:

中共德阳市罗江区调元镇XXX村总支部委员会

基本信息栏

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是否户主

年度积分情况一览表

上年度

结转积分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本年度

累计积分

本年度

兑换积分

结转下年积分

2022

100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积分兑换登记表

兑换日期

兑换前积分额

兑换积分数量

兑换后剩余积分

兑换经手人

兑换人签字

备注:赋予的基础分100分不可兑换

积分获取登记表

序号

日期

积分事项

加减分数

记录人

审核人

备注

备注:扣减分数在分值前加“”号

附件3

调元镇XX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

中共德阳市罗江区调元镇XXX村总支部委员会

目录

1.调元镇XX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实施领导小组

2.调元镇XX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积分记账员队伍名单

3.调元镇XX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积分审核小组

4.调元镇XX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积分采集审核工作规则

5.调元镇XX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积分兑换工作规则

6.调元镇XX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积分条款修订工作规则

7.调元镇XX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积分条款(附件1)

调元镇XX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实施

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XX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实施工作,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根据《德阳市罗江区调元镇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XX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XXX 调元镇XX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副组长:XXX 调元镇XX村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XXX

XXX

........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发动和组织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积分制”工作,负责积分条款的修订完善和统筹推进“积分制”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在“积分制”管理推广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调元镇XX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

积分记账员队伍名单

为切实做好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有关工作,确保积分采集规范有序,经研究,决定建立XX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记账员队伍。

记 账 员:XXX XXX村XXX(职务)

辅助记账员:XXX

XXX

......

记账员工作职责:在XX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实施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村民自主申报、村民小组长和网格员工作通报,对村民积分事件进行登记,并依据积分条款赋予相应分值。每月对村民积分进行汇总,按程序上报“积分制”管理积分审核小组进行复查审核,按程序对复查审核后的积分事件进行公示,接受村民查询、监督。

辅助记账员工作职责:协助记账员做好村民积分事项的登记工作,协助村民申报积分事项,对村民申报的积分事项进行核查核实。做好面向村民的积分条款解释解读工作,收集村民对积分条款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村“积分制”管理实施领导小组反馈。

调元镇XX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

积分审核小组

为确保“积分制”管理积分采集工作公开公平有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成立调元镇XX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积分审核小组。

组 长:XXX 调元镇XX村监委会主任

成 员:XXX 调元镇XX村监委会委员

XXX

......

积分审核小组职责:负责审核积分记账员登记的积分事项、所赋予的分值是否符合积分条款规定,对村民反映的存在异议的积分事项进行复核并做出结论。督促指导积分记账员做好审核积分的公示。

调元镇XX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

积分采集审核工作规则

一、积分采集

(一)主动申报

村民可通过微信、短信、电话、“川善治”乡村治理平台等方式主动申报积分事项,注明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佐证材料。

(二)工作通报

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化在工作中发现有符合积分条款的积分事项,应主动向积分记账员通报,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协助记账员做好登记。

(三)上级推送

上级下发、推送的文件、通报中符合积分条款的积分事项。

(四)其他方式

二、积分登记

积分由积分记账员登记,积分记账员根据收到的积分事项,在村民积分手册中按时间、积分事项、加减分值逐一登记相关内容,不得缺项、漏项,并在记录人栏处签字确认。积分记账员在登记积分事项的同时,要收集整理好相关佐证资料,缺乏佐证资料的积分事项不得登记。

三、积分审核

每月5号前,由积分审核小组对上月记账员登记的积分事项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的事项,审核人员要在积分登记表的审核人栏中签字确认。

四、积分公示

经积分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的积分事项,积分记账员要复印一份在村务公开栏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方可正式确认为村民获得积分。

公示期间,如收到村民异议,积分审核小组应再次组织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报给相关人员。相关人员不认可复核决定的,可向XX村党总支申请再次复核认定,XX村党总支的复核认定为最终认定。

调元镇XX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

积分兑换工作规则

一、兑换时间

每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

二、积分兑换地点

XX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XXX,联系电话:

三、积分购物券使用地点

XX超市(地址:调元镇XX号),联系人:XXX,联系电话:

四、兑换标准及使用条件

按照X分/元的标准兑换为相应面额的积分超市购物券,持券到指定的积分超市兑换相应商品,兑换的商品价值超过购物券面额的,差额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补足。

五、兑换流程

(一)村民以户为单位,每年在规定的兑换时间内,自行前往兑换地点进行积分兑换。

(二)积分记账员负责积分兑换工作,根据村民申请,兑换相应积分,并在村民积分手册《积分兑换登记表》和《XX村XX年度积分兑换统计表》中做好登记。

(三)可兑换的积分为村民在积分事件中获取的积分,赋予每户的100分基础分不能兑换。积分手册中既有加分项,也有扣分项,总分低于100分的不能兑换积分。

(四)当年度未兑换的积分可累计至下一年度兑换,未兑换的积分不清零、不设有效期。

XX村XX年度积分兑换统计表

兑换日期

户主姓名

兑换前积分额

兑换积分数量

兑换后剩余积分

兑换经手人

兑换人签字(盖章)

备注:赋予的基础分100分不可兑换

调元镇XX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

积分条款修订工作规则

为规范XX村“积分制”管理积分条款修订,确保积分条款始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本村实际和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条款修订的提议

积分条款修订可由村民联名提议,也可由村“两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的调整,结合本村实际提议。

(一)村民联名提出

本村30户以上村民联名,可向“积分制”管理实施领导小组或村党总支提出修订意见,修订意见应明确是需要增加条款还是删除条款,并提出相应的依据理由。

(二)村“两委”提议

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修订,现有积分条款存在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冲突,或现有积分条款未覆盖到最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要求,村“两委”应及时向“积分制”管理实施领导小组提出修订意见。

二、条款修订提议的审核

本村“积分制”管理实施领导小组为积分条款修订提议的审核机构,领导小组在收到村民联名提议或村“两委”修订意见时,应在30日内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相关提议和意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程序组织对条款的修订完善;审核未通过的,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提议人反馈未通过原因,听取提议人意见建议,并做好意见收集整理。

三、条款修订程序

经“积分制”管理实施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条款修订提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相关条款的具体修订,条款修订完善应在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15日内完成;修订完善后的条款,应通过村务公示栏、“川善治”乡村治理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结束后修订的积分条款正式纳入并实施。

XX村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积分条款

修订申请表

申请人(单位)

30户村民提议应由户主或其授权人在本栏逐个签字并按手指印,本栏签不下可另附签字页

修订类型

¨新增 ¨删除 ¨修改

修订具体条款

在XX类中新增一条:

在XX类中删除XXX条款

对XX类中的XX条款进行修订,建议修订为:

修订理由

“积分制”管理实施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责任编辑:调元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