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现将涉及我区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漳州易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德阳市集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葵花子(烘炒类炒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8日,承检机构在执行国家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时,在漳州易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抽取了1批次标称为德阳市集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葵花子(烘炒类炒货食品)(规格型号:168克/袋,生产日期:2022年7月1日)。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4月20日立案调查。经调查,过氧化值是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随储存时间、环境、方式等动态变化。从德阳市集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到被抽检单位经营存在运输、装卸、储存等诸多环节,均可能因操作不规范导致过氧化值超标,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流通环节进行抽样显示过氧化值超标事实认定无误。另根据德阳市集美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该批次多味葵花子的《成品检验报告》结论,以及多家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结论,德阳市集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葵花子(生产日期:2022年07月01日,规格型号:168克/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综上,零售商经营的德阳市集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葵花子过氧化值超标系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后变化所致,认定生产环节生产的集美多味葵花子过氧化值超标事实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德阳市集美食品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并于2023年6月28日予以结案。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阳市集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批次多味葵花子(烘炒类炒货食品)已销售完毕,并于2023年4月7日向经销商发出《产品召回通知》,经排查后经销商回复表示没有召回到该批次产品。德阳市集美食品有限公司将留样的该批次多味葵花子送第三方公司检验,过氧化值的检测结果合格,结合该批次多味葵花子出厂时送第三方公司检验,过氧化值的检测结果合格。该公司认为是流通环节出的问题,因为过氧化值和温度等储存条件有很大关系,储存的条件不达标就很可能导致过氧化值超标。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德阳市集美食品有限公司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有保障。德阳市集美食品有限公司表示今后会加强运输和流通环节的管控,确保运输和流通环节产品的贮存条件达到要求,杜绝因保存不当导致产品变质。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6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德阳市集美食品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德阳市罗江区综合市场7号摊位周明贵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4日,承检机构在执行国家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时,在罗江区综合市场7号摊位抽取了1批次豇豆(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年3月24日)。经检验,“倍硫磷、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5月16日立案调查。周明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6月2日对周明贵进行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2.排查整改
据排查,经营场所未发现该批次豇豆,因该批次豇豆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周明贵严格落实食品经营各项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有保障。周明贵对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表示今后进货时会严格把关、决定停止销售抽检不合格豇豆供货商的豇豆,避免再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5月16日组织复查验收,周明贵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罗江区天天有李蔬菜店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9日,承检机构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时,在罗江区天天有李蔬菜店抽取了1批次韭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年4月19日)。经检验,“镉(以Cd计)、三唑磷”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6月1日立案调查。罗江区天天有李蔬菜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20日对罗江区天天有李蔬菜店进行行政处罚:警告。
2.排查整改
据排查,经营场所未发现该批次的韭菜,因该批次韭菜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罗江区天天有李蔬菜店严格进货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有保障。罗江区天天有李蔬菜店表示今后会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等义务,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6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罗江区天天有李蔬菜店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罗江区果菜篮蔬菜直销超市销售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1日,承检机构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时,在罗江区果菜篮蔬菜直销超市抽取了1批次菠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年4月21日)。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6月1日立案调查。罗江区果菜篮蔬菜直销超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19日对罗江区果菜篮蔬菜直销超市进行行政处罚: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
据排查,经营场所未发现该批次的菠菜,因该批次菠菜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罗江区果菜篮蔬菜直销超市严格进货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有保障。罗江区果菜篮蔬菜直销超市表示今后会在进货过程中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等义务,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6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罗江区果菜篮蔬菜直销超市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五、罗江区综合市场五号大棚邵作碧销售的仔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5日,承检机构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时,在罗江区综合市场五号大棚邵作碧抽取了1批次仔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年5月5日)。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6月16日立案调查。邵作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25日对当事人邵作碧进行行政处罚:警告。
2.排查整改
据排查,经营场所未发现该批次的仔姜,因该批次仔姜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邵作碧表示今后会在进货过程中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等义务,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邵作碧严格进货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有保障。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6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邵作碧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六、罗江区徕侈爱尚果园果品经营部销售的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0日,承检机构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时,在罗江区徕侈爱尚果园果品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芒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年5月8日)。经检验,“噻虫胺、吡唑醚菌酯”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6月26日立案调查。罗江区徕侈爱尚果园果品经营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17日对罗江区徕侈爱尚果园果品经营部进行行政处罚: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
据排查,经营场所未发现该批次的芒果,因该批次芒果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罗江区徕侈爱尚果园果品经营部严格进货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有保障。罗江区徕侈爱尚果园果品经营部表示今后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等义务,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6月27日组织复查验收,罗江区徕侈爱尚果园果品经营部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七、罗江区综合市场五号大棚吴少德销售的青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1日,承检机构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时,在德阳市罗江区综合市场五号大棚吴少德抽取了1批次青豇豆(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年5月10日)。经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6月19日立案调查。当事人吴少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20日对吴少德作出行政处罚:警告。
2.排查整改
据排查,经营场所未发现该批次的青豇豆,因该批次青豇豆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吴少德严格进货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有保障。吴少德表示今后会在进货过程中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7月18日组织复查验收,吴少德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八、罗江区赵秀粮油经营部销售的八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7日,承检机构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时,在罗江区赵秀粮油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八角(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3年4月18日)。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6月30日立案调查。罗江区赵秀粮油经营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14日对罗江区赵秀粮油经营部进行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3)没收不合格八角3.3斤(加上包装的塑料袋共重3.5斤)。
2.排查整改
据排查,经营场所发现该批次的八角(加上包装的塑料袋共重3.5斤、净重约3.3斤),已依法没收。罗江区赵秀粮油经营部对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决定暂停购进销售同一供货商的八角。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罗江区赵秀粮油经营部购进食品时严格把好质量关,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有保障。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7月4日组织复查验收,罗江区赵秀粮油经营部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九、江北区庭武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四川聚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脆葵花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7日,承检机构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时,在江北区庭武食品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标称为四川聚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脆葵花子(规格型号:500克/袋,生产日期:2023年4月26日)。经检验,“霉菌”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6月22日立案调查。四川聚川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9月6日对四川聚川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4元(大写:捌元肆角整);
(2)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四川聚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批次生脆葵花子已销售完毕,并于2023年6月19日向经销商发出《产品召回通知书》,经销商回复称由于总共只有12袋该批次的生脆葵花子,抽样后只剩2袋,经销商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已将剩余的2袋生脆葵花子销毁了,故四川聚川食品有限公司没有召回到该批次的生脆葵花子。四川聚川食品有限公司将留样的该批次生脆葵花子送第三方公司检验,霉菌的检测结果合格。该公司分析可能是因为生脆葵花子的水分含量相对要高些,加上重庆夏季高温潮湿,流通环节如果贮存条件不当,很可能导致霉菌超标。还有可能就是炒制葵花子机器的一些边如果没清洗到位,夏季高温潮湿可能导致霉菌滋生。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四川聚川食品有限公司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有保障。四川聚川食品有限公司表示今后会加强运输和流通环节的管控,确保运输和流通环节产品的贮存条件达到要求,杜绝因保存不当导致产品变质,同时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特别对炒制葵花子的机器加强清洁工作,保证生产过程不出问题。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8月29日组织复查验收,四川聚川食品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十、罗江区元味干杂店销售的山药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5日,承检机构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时,在罗江区元味干杂店抽取了1批次山药片(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年2月20日)。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7日立案调查。罗江区元味干杂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31日对罗江区元味干杂店进行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
据排查,经营场所未发现该批次的山药片,因该批次山药片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罗江区元味干杂店严格进货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有保障。罗江区元味干杂店表示今后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等义务,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7月11日组织复查验收,罗江区元味干杂店部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十一、罗江区海洋炒货店销售的半边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8日,承检机构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时,在罗江区海洋炒货店抽取了1批次半边梅(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年6月2日)。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19日立案调查。罗江区海洋炒货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28日对当事人罗江区海洋炒货店进行行政处罚: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
据排查,经营场所未发现该批次的半边梅,因该批次半边梅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罗江区海洋炒货店严格进货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有保障。罗江区海洋炒货店表示今后会在进货过程中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7月18日组织复查验收,罗江区海洋炒货店部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