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民政保障力度,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日前,我区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进行调整。
我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910元/月·人调整为1027元/月·人,上调117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676元/月·人调整为813元/月·人,上调137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区民政局持续落实惠民政策,强化民生保障兜底职能,救助资金投入持续增加,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今年1-10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044.46万元,特困供养金962.97万元。
责任编辑: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