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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2-011508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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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9-21 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公开公平的目标。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川民发〔2021180号)相关要求,结合罗江实际,我区每年开展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现就做好该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是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审核和年度复核认定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做好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的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已纳入城乡低保群体的年度复核认定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程序规范实施保障。

二、复核认定的对象和内容

(一)保障标准

按照德阳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德民政发〔202256号)要求,202271日起,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20元。

(二)复核对象

我区20229月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

(三)复核认定的内容

1.复核对象的户籍状况、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情况;

2.复核对象的困难因素,即残疾状况、患病状况、医疗支出等情况。

三、复核认定的程序

(一)核查登记

各镇人民政府依据现有档案资料,按政策要求,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核查登记,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居)委会成员或村(居)民小组长对本村(社区)或各自小组的困难家庭进行梳理,如有生活困难的家庭没有提交救助申请的,做到主动发现,防止漏保

(二)入户调查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社区)协助下,组织好入户调查核实工作,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家庭人口及人员结构进行调查核实,做好入户调查记录。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署名,对调查表中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入户调查人数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人为镇人民政府干部。

(三)公示

各镇人民政府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户主及成员姓名、住址、收入状况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所在村(社区)的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上报审核审批,经审批确认的低保对象在各镇政务公开栏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镇人民政府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的,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如实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各镇人民政府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对有异议的重新审查审核,经重审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清退或暂不纳入保障范围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申请人。公示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五)区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局将对各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和审核意见全面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同意,并长期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需提供的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授权承诺书》;

2.《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3.户籍簿、身份证、残疾人出具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4.夫妻离异的,出具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5.患病人员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及相关证明;

6.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老年人低保对象还必须出具其子女的收入等证明;

7.房产证复印件、土地确权证复印件。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宣传阶段(自文件制发之日起)

各镇要召开复核认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复核认定工作,在各村(居)委会公示栏、各组人员密集的地方张贴复核认定通知。

(二)申报阶段(2022年9月下旬)

在此期间,申请家庭户主或家庭成员亲自递交书面申请,由于身体原因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委会递交申请书。在2022929日还未递交书面申请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三)入户调查、评议、公示阶段(2022年9月下旬至10月)

各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等工作。

(四)上报材料阶段(2022年11月上旬)

在此期间,各镇要按照复核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根据现行低保标准核算每户的低保补差,并在四川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修改信息和低保补差,且在系统上进行审核,审核后上传区民政局审批。

202210月、11月的低保发放名单及金额,仍按9月份在册人员的补差金额发放,但各镇仍要在10月、11月进行动态管理,比如死亡、领取养老保险金等人员应及时动态减少。202212月将按复核认定的名单发放低保金。

六、不得获得低保的情形

(一)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2倍的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四)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审核确认和复核工作的;

(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八)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

(九)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低保复核工作是社会救助的基础性工作,量大面广,事关基层稳定和社会和谐。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根据本地实际不折不扣地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别是在复核期间,要积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无理取闹或干扰妨碍复核工作的,要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确保稳定。

(二)坚持标准,统一口径

按照国家、省有关城乡低保政策要求,遵循本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原则,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尽退。做到城乡低保复核工作不漏一户一人。

(三)加快进程,确保时间

本次复核时间紧、任务重,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复核认定时间点,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

(四)落实责任,明确要求

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明工作纪律,层层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人,谁签字谁负责,对在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审批过程中履职尽责不力、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

         2022920

责任编辑: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