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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年种粮大户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3-010161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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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8-23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为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促进我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粮油高产创建工作,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根据省市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要求,决定继续开展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工作,现就种粮大户面积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补贴面积的确定及条件

2023年种粮大户的补贴实行按核实的2023年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2023年种植面积是指:粮食作物收获在2023年的种植面积。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在一个县(市、区)区域内需达到的种粮面积:种粮农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等500亩。

(三)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四)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权。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面积统计范围。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于2023年6月20日前自行向耕地所在镇政府申报,填报《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镇政府对种粮大户自行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登记备案。

(二)面积核实。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镇政府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镇政府。

(三)公示公告。由镇政府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镇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四川省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附件2)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其他说明

(一)对骗取、套取“种粮大户补贴”的补贴对象,一经核实,将列入补贴“黑名单”。

(二)大户签订农业生产用品回收利用协议,并严格执行回收利用制度。

(三)种粮大户根据流转合同,需要填写土地流转明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见附件4)。

附件1-4.docx

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362

责任编辑: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