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我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进一步稳定全区生猪生产,巩固生猪稳产保供成效,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的通知》(德市罗财建﹝2022﹞26号)下达我区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124.4万元,我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6〕72号)、中共德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促进生猪稳产保价措施的通知》(德农领办〔2022〕26号)的文件要求制定《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德市罗农发﹝2022﹞92号),报区财政局备案。结合相关文件要求及当前我区生猪产业发展实际,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金总额
本次安排使用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124.4万元。
二、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
(一)能繁母猪生产补助。能繁母猪生产补助安排资金90万元,对全区能繁母猪生产进行补助。根据中共德阳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阳市促进生猪稳产保价措施的通知》(德农领办〔2022〕26号)和德阳市财政局 德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德市财农﹝2022﹞17号)的文件要求,安排市级资金27万元(从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中列出),区级资金支出63万元(从2022年省级财政生猪调出大县专项奖励资金中列支)用于罗江区能繁母猪生产补助。
(二)生猪良种引进补贴。生猪良种引进补贴安排资金61.4万元,对全区2023年1月至2023年10月引进优良种猪进行补贴。主要包括大约克、长白猪、杜洛克、斯格等优良种猪,适当兼顾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的地方优良种猪和二元种猪的引进。
(三)以上两个补助(贴)资金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发放,可相互调剂平衡使用。若仍有结余资金优先用于动物防疫、动物疫病扑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畜产品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动物实验室物资设备采购及畜禽粪污处理突出问题整治等环节。
三、对象、标准及期限
(一)能繁母猪生产补助。全区以申报时实际存栏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为补助对象,申报时间自发文起至3月10日止。计划安排资金90万元,补助标准为100元/头。
(二)生猪良种引进补贴。全区所有从区域外具有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良种种猪的养殖场(户)为补贴对象,补贴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申报时间自发文起至2023年11月20日止。计划安排资金61.4万元,补贴标准为种母猪600元/头,种公猪800元/头。
四、实施步骤及要求
(一)能繁母猪生产补助
1.养殖场(户)申报。养殖场(户)自愿向所在地镇畜牧兽医站申报,填写《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能繁母猪生产补助申报表》(附件1)。申请补助资金的养殖场(户)需提供畜禽标识号、照片、银行卡帐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规模以上养殖场另需提交本年度养殖档案(第一页养殖场明细篇、生产记录表)等复印资料。
2.审查核实。各镇人民政府组织镇畜牧兽医站对养殖场(户)提交的申报资料通过现场或视频等方式进行审查、核实,填写《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能繁母猪生产补助明细表》(附件2)。
3.公示。对核实无异议的进行公示,实行名单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金额公开,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填写《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能繁母猪生产补助汇总表》(附件3),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4.抽查。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大于等于5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进行审核,填写《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能繁母猪生产补助抽查表》(附件4)。
5.兑现补助方式。区农业农村局核实无误后按实际头数和发放标准核算资金,补助资金以一次性补助方式进行,直接转入业主银行账户。
(二)生猪良种引进补贴
1.养殖场(户)申报。养殖场(户)在引进种猪前向所在地镇畜牧兽医站报备。申报时填写《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生猪良种引进补贴申报表》(附件5),附销售种猪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种猪场开具的正式票据、销售结算单等。
2.审查核实。各镇人民政府组织畜牧兽医站对养殖场(户)提交的申报资料通过现场或视频等方式进行审查、核实,填写《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生猪良种引进补贴明细表》(附件6)。
3.公示。对核实无异议的进行公示,实行名单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金额公开,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填写《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生猪良种引进补贴汇总表》(附件7),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4.抽查。区农业农村局按申报补贴养殖场(户)数的10%进行抽查审核,填写《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生猪良种引进补贴抽查表》(附件8)。
5.兑现补助方式。区农业农村局核实无误后按实际头数和发放标准核算资金,补贴资金以一次性补助方式进行,直接转入业主银行账户。
五、时间进度要求
补助(补贴)资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于区农业农村局,能繁母猪生产补助需于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生猪良种引进补贴需于2023年12月10日前提交,资料(含电子版)包括:1、补助(补贴)明细表;2、补助(补贴)汇总表;3、其它申报资料、公示资料、相关图片等由镇畜牧兽医站受理并保存备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用好奖励资金,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要安排领
导和专人负责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宣传、申报、核实、审查等
相关工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项目进度。
(二)严格审核
各镇人民政府应对养殖场(户)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补助(补贴)的真实性,对不认真负责、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的工作人员以及骗取补贴的养殖场(户),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1.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能繁母猪生产补助申报表
2.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能繁母猪生产补助明细表
3.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能繁母猪生产补助汇总表
4.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能繁母猪生产补助抽查表
5.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生猪良种引进补贴申报表
6.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生猪良种引进补贴明细表
7.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生猪良种引进补贴汇总表
8.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引进抽查表
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