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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2-008359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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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13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根据德阳市财政局 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德市财农〔2022〕2号)文件精神,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四)补贴发放方式。申报补贴相关材料经各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贴对象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再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

二、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政策宣传发动—村委申报备案—面积公示—镇级调查核实—镇级公示—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区财政局进行补贴金额测算—区农业农村局补贴金额确认—村镇两级补贴金额公示—补贴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政策宣传发动。各镇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等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二)组织申报。补贴由各村委会统一组织本村申报主体申请,村委会审核、汇总,村委会在系统上进行申报备案,面积在村委会公布栏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同时公示7天,公示期间村委会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结束盖章后统一向镇人民政府申报。

(三)各镇核实上报材料。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材料的数据进行调查核实,审核无误后在镇人民政府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同时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德阳市罗江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名册》,与《德阳市罗江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情况统计表》签字盖章后交于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呈报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核实后的总面积数据进行补贴金额测算。

(五)补贴金额确认。补贴金额测算后,根据申报资料中的面积数据,进行补贴金额确认。

(六)贴资金公示。根据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标准,村委会和各镇人民政府将补贴资金,在村镇两级部门进行补贴资金公示。

(七)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公示期结束,通过德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服务平台进行补贴资金发放。

五、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政策宣传工作,并牵头对补贴情况进行检查;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统计补贴信息,并对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须在6月30日之前足额兑付到农户手中。请各镇安排镇、村、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核实基础数据,将核实无误的数据以电子表格和纸质方式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于2022年3月31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 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2022年32

责任编辑: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