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区司法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司法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
3.承担监督管理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责。
4.指导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对民间纠纷的排查、预防、调处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执行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6.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培训、干警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能参照区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司法局2019年重点工作
1.普法宣传和推进依法治区工作;
2.人民调解工作;
3.社区矫正、刑释帮教工作;
4.法律服务工作;
5.“走基层”活动、“双联双帮”活动、“精准扶贫”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
司法局总编制25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事业编制2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18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事业人员0人,工勤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人员4人。本次公开数据包括所有下属二级单位数据。
三、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支均包含下属单位数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收入预算总额为344.5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79.2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支出包括: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44.5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79.2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司法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344.5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344.5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4.5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34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53万元,占93.9%;项目支出21万元,占6.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4.53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9.28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4.5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6.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6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4.5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79.2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66.80万元,占77.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8万元,占13.2%;卫生健康支出10.58万元,占3.07%;住房保障支出21.67万元,占6.2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45.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9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宣传。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8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27.8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11.13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6.5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目标绩效考核奖。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9.7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0.84万元,主要用于:生育保险缴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1.6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3.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8.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4.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根据司法局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25%。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并且结合了我局上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而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局仅有一辆执法执勤车,结合上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情况而定。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3.5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79.28万元,增长32.4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固定资产总额280.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1辆。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司法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