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民政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1.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2. 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政策,编制全区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指导全区民政队伍法治建设。
区民政局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低保中心、优抚安置股、救济救灾股、社会事务服务股、社会行政管理股。
(二)民政局2019年重点工作。
1.落实好低保、特困供养、临时生活救助、孤儿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民生保障政策。2.继续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3.抓实定向议事代表工作。4.建成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社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5.组织开展好志愿服务工作。6.统筹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7.完成养老机构床位适老化改造目标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德阳市罗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德阳市罗江区城乡低保中心、德阳市罗江区殡仪馆、德阳市罗江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德阳市罗江区福利院、德阳市罗江区婚姻登记中心),下属事业单位均未实行独立核算。
民政局总编制21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参公编制2名,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9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参公人员2人,事业人员10人,工勤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退休人员7人。本次公开数据包括所有下属二级单位数据。
三、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支均包含下属单位数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收入预算总额为2609.0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851.42万元,主要是2018年末提前下达资金未编入2019年收入预算;支出包括: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609.0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851.42万元,主要是2018年末提前下达资金未编入2019年支出预算。民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609.0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2609.0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9.00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2609.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96万元,占10.42%;项目支出2337.04万元,占89.5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09.00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851.42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末提前下达资金未编入2019年收入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9.0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8.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09.0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851.42万元,主要是2018年末提前下达资金未编入2019年收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写)
社会保障和就业2578.85万元,占98.84%;住房保障支出19.27万元,占0.74%、卫生健康支出10.88万元,占0.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功能科目类款项写)
1.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04.83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日常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3.5万元, 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94.31万元, 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日常经费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34万元。主要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死亡抚恤6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死亡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00万元。主要用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兵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义务兵优待29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40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儿童福利7.76万元, 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老年福利297.60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殡葬4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8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的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0.96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31.22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30万元, 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特困人员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72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34万元。主要用于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拥军优属7万元, 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0.61万元, 主要用于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就业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3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大卫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8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支出—老龄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卫生健康方面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9.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1.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2.73万元、津贴补贴47.69万元、奖金2.75万元、绩效工资47.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3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1万元,住房公积金19.2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5万元,退休费11.31万元,生活补助1.41万元,奖励金0.0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4万元。
公用经费27.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7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劳务费3.5万元、工会经费1.75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6.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后,单位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1.9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5.88万元,减少2.12%,主要是因人员变动而引起的预算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民政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固定资产总额308.73万元,其中应急保障车3辆。其中,越野车2辆(应急指挥车、查灾车),救助物资转运车1辆。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民政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37.04万元。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 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兵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义务兵优待金: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殡葬: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的补助费。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特困人员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拥军优属: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大卫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三十一)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卫生健康支出支出—老龄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反映用于其他卫生健康方面支出。
(三十三)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罗江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xls
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xls
民政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xls
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