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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防震减灾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索  引  号:510626-2021-028991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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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3-01 来源:区防震减灾局 浏览次数:99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德阳市罗江区防震减灾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防震减灾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进行地震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防震减灾规划,制定地震综合防御对策和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统一管理全区的地震监测、地震分析预报工作。开展震情跟踪,进行重大宏、微观异常的核实,提出震情分析趋势预测意见与上报。

5、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管理全区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工作,审批和监督检查全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灾情的评估与上报,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7、负责管理全区地震信息网络和信息接收、震情速报工作,建立完善的地震信息指挥系统。

8、承担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

9、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努力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10、推进地震科技的现代化,推广应用地震科技成果,组织管理地震科技攻关项目,进行技术人员培训。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防震减灾局2019年重点工作

1、监测预报工作。加大群测群防网点建设力度,稳定镇、村三网一员队伍;加强宏观员培训和管理,切实做好宏观异常信息收集、核实、分析、上报工作;充实专业技术力量,认真做好每月、半年、年度震情趋势分析,形成报告,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坚持24小时震情值班,及时处理地震观测资料并捕捉异常信息;争取经费,做好地震监测台站设备的采购安装,建立我区地震监测台站。

2、震害防御工作。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抓好基层干部和群众防震减灾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汶川5.12”地震十周年纪念系列活动;加强对新改扩建工程抗震设防的备案工作;加强农居抗震设防宣传,继续对全区新增的建房户及未培训的承建工匠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暨建房技术培训督促指导;继续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创建及复查工作。

3、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区防震减灾局应急人员必要的地震现场个人应急装备配备;指导各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组织一次全区应急队伍专业知识培训;做好全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置工作;做好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推进我区地震应急平台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防震减灾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主要包括:

防震减灾局总编制4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4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本次公开数据包括所有下属二级单位数据。

三、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防震减灾局所有收支均包含下属单位数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0.7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50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支出包括: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7.0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50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防震减灾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70.7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70.7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71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7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71万元,占83%;项目支出12万元,占1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防震减灾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0.71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0.50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71万元;支出包括: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7.0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防震减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7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50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写)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7.01元,占8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1万元,占10%;

住房保障支出4.28万元,占6%;

卫生健康支出2.01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功能科目类款项写)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45.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预测预报(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地震监测特种用车运行维护,及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等业务支出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灾害预防(项)2018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训、地震知识宣传、培训,抗震设防,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等业务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0.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防震减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7.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防震减灾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务。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37.5%。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十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消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车改后,防震减灾局保留一辆地震专业特种用车,该车使用年限较长,导致每年车辆油耗及日常维护保养多,因此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区防震减灾工作正常运转、完成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以及地震应急救援任务等相关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支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收支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防震减灾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5.1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20万元,增长0.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防震减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防震减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固定资产总额17686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0辆。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防震减灾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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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地震局2019年预算公开.xls

 地震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xls

地震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xls

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