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区
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司法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
3.承担监督管理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责。
4.指导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对民间纠纷的排查、预防、调处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执行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6.负责罗江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培训、干警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能参照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司法局2018年重点工作。
1.普法宣传和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2.人民调解工作;
3.社区矫正、刑释帮教工作;
4.法律服务工作;
5.“两学一做”、“走基层”活动、“双联双帮”活动、“精准扶贫”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司法局总编制22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15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支均包含下属单位数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收入预算总额为265.2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323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支出包括: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65.2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323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65.2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265.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5.2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26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25万元,占92.08%;项目支出21万元,占7.9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5.2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5.2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8.11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3.97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7.42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3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5.2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323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08.1137万元,占78.46%;社会保障和就业33.9748万元,占12.81%;医疗卫生7.4276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15.7339万元,占5.9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87.11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8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宣传。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8年预算数为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8年预算数为19.546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18年预算数为7.8185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6.6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目标考核奖。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6.841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0.5864万元,主要用于:生育保险缴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5.733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4.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0.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53.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都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6.7%。主要原因是我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并且结合了我局上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较2017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局仅有一辆执法执勤车,结合上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情况。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警车一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固定资产总额302.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1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司法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 附件1-2:德阳市罗江区司法局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
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