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县万安镇人民政府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上级人民政府及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项目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镇政权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镇党委自身组织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镇干部队伍建设。
5、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和民主化进程;负责辖区内信访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社会。
6、制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营造发展环境,推广农业技术,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7、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加强镇村规划、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社会管理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
8、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提供科技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
9、负责筹备、召集和主持本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负责处理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2017年,万安镇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带领全镇人民加快发展,切实加强学习,改进机关作风,提升为民办事能力,以更大力度、更有效的方式推动上级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万安镇人民政府为一级预算单位。万安镇人民政府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万安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万安镇人民政府2017年收支总预算1096.5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万安镇人民政府2017年收入预算1096.5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6.5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万安镇人民政府2017年支出预算109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6.50万元,占99.1%;项目支出10万元,占0.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万安镇人民政府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96.50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6.5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8.78万元、教育支出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2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7.96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20.08万元、农林水支出408.36,住房保障支出28.3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罗江县万安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96.5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1037.74万元增加58.7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8.78万元,占27.25%;教育支出1.7万元,占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26万元,占11.06%;医疗卫生支出17.96万元,占1.6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20.08万元,占20.07%,农林水事务支出408.36万元,占37.24%,住房保障支出28.36万元,占2.5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17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工作室建设及代表视察工作补助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92.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镇政府机关正常运转,人员工资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群团、三资等工作运行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乡镇财政所日常工作经费。
5.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业务工作培训。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54.0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年终津贴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7.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8.9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8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9.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6.90万元,主要用于服务部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42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执行的两年一次机关干部体检费支出和服务部人员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20.0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四职干部生活补助支出和办公费用支出。
14.农林水事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38.56万元,主要用于服务部人员工资、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42.83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五类人员的生活补助、保险支出。
16.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195.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村四职干部生活补助、村(居)民小组长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3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和社区党组织运行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28.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罗江县万安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8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8.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
公用经费158.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罗江县万安镇人民政府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镇多年以来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预算数一直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5.2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镇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经费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开支的用餐费、交通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24.46%。主要原因是我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缩减公务用车使用范围,降低公务用车日常维护保养成本。
现有公务用车2台,其中:小型汽车2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各办公室的工作事务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罗江县万安镇人民政府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万安镇人民政府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5.3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6.83万元,增长12.6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万安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2辆公务车辆保险费用采购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万安镇人民政府现有公务用车2台,其中:小型汽车2辆。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罗江县万安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