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县御营镇人民政府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上级人民政府及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项目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镇政权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加强镇党委自身组织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和民主化进程;负责辖区内信访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制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营造发展环境,推广农业技术,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加强镇村规划、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社会管理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提供科技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负责筹备、召集和主持本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负责处理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主要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大力实施全民创业、产业创新、城乡统筹、生态引领、民生共享五大发展战略,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打造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御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御营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御营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服务326.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4.71万元,医疗卫生11.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4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95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70.58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25.7万元增加56.45万元,增加11%,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乡镇工作补贴、公车补贴等其他经费增加;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326.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4.71万元,医疗卫生11.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4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95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70.58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25.7万元增加56.45万元,增加11%,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乡镇工作补贴、公车补贴等其他经费增加。御营镇2017年收支总预算582.1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582.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2.1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582.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2.15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御营镇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2.1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2.1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326.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4.71万元,医疗卫生11.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4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95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70.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御营镇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2.1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6.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乡镇工作补贴、公车补贴等其他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6.95万元,占56%;社会保障和就业44.71万元,占8%;医疗卫生11.92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5.04万元,占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95万元,占2%;农林水事务支出170.58万元,占2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2017年预算数为189.1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务员工资福利及办公费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2017年预算数为131.7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服务部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费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群团工作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代表工作2017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误工补助及会议费等;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2017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所建设公用及人员经费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31.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服务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7年预算为12.55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0.7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失业保险及剩余保险费用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预算数为5.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服务部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0.94万元,主要用于服务部人员医疗补助。
1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12.9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干部生活补助及办公经费;
13、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017年预算数为109万元,主要用于:村、组干部生活补助及办公经费;
14、农林水支出农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2017年预算数为36.57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村官等生活补助及保险费;
15、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2017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共运行维护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7年预算数为15.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御营镇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2.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21.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御营镇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含0.6万元车辆保险费用。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镇多年以来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预算数一直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招商引资、产业发展。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74%。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加强车辆管控,缩减车辆开支。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御营镇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9.3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2.98万元,增长2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御营镇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御营镇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关轿车1辆。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罗江县御营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