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县白马关镇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白马关镇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上级人民政府及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项目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镇政权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镇党委自身组织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镇干部队伍建设。
5、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和民主化进程;负责辖区内信访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社会。
6、制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营造发展环境,推广农业技术,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7、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加强镇村规划、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社会管理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
8、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提供科技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
9、负责筹备、召集和主持本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负责处理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 )白马关镇2017重点工作
1、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农业农村工作稳步推进
(1)基础农业持续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
(2)探索挖掘文化旅游品牌,扎实推进旅游小镇建设。
(3)大力发展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4)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产业。
(5)狠抓精准扶贫工作,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2、推动民生工程建设,社会事务健康有序发展
(1)持续加强民生投入,实现全面协调发展。
(2)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村组环境优化升级。
(3)深入挖掘文化内涵,丰富文化产品。
3、安全稳定常抓不懈,社会进一步和谐稳定
4、加快旅游开发建设,旅游名镇效应进一步扩大
(1)扎实推进4A级风景区建设,建设旅游乡镇特色项目。
(2)强化项目保障措施,确保文化旅游产业项目落地运营。
(3)结合产业布局,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增收。
5、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党建科学化进一步提升
(1)突出特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3)有序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组织活力。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白马关镇人民政府为一级预算单位。白马关镇人民政府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白马关镇人民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白马关镇人民政府2017年收支总预算504.5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白马关镇人民政府2017年收入预算504.5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7万元,占0.3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2.88万元,占99.66%。
(二)支出预算情况
白马关镇人民政府2017年支出预算50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58万元,占97.23%;项目支出14万元,占2.7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白马关镇人民政府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4.5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2.88万元、上年结转1.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6.35万元、教育支出0.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06万元、农林水支出197.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4.5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504万元增加0.5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6.35万元,占48.82%;教育支出0.36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34.52万元,占6.8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06万元,占1.99%;农林水事务支出197.02万元,占39.05%,住房保障支出14.57万元,占2.8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17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工作室建设及代表视察工作补助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52.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镇政府机关正常运转,人员工资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群团、三资等工作运行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88.08万元,主要用于镇服务部人员日常工作经费、工资等。
5.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0.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业务工作培训。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4.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9.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0.53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9.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5.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3.39万元,主要用于服务部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57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执行的两年一次机关干部体检费支出和服务部人员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13.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15.89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员的生活补助、保险支出。
14.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149.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村四职干部生活补助、村(居)民小组长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3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和社区党组织运行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4.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罗江县白马关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8.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2.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
公用经费85.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罗江县白马关镇人民政府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镇多年以来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预算数一直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12.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镇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经费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开支的用餐费、交通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74%。主要原因是我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缩减公务用车使用数量,降低公务用车日常维护保养成本。
现有公务用车1台,其中:小型汽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各办公室的工作事务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罗江县白马关镇人民政府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白马关镇人民政府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5.9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8.51万元,增长49.6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白马关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保险费用采购、办公用品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白马关镇人民政府现有公务用车1台,其中:小型汽车1辆。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罗江县白马关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附件: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是指人大代表工作室建设及代表视察工作补助、会议费等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政府机关正常运转、人员工资等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群财团、三资等工作运行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是指农村发展服务部运行经费、工资等方面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机关宣传展板、广告、横副、标语等方面的支出。
8.教育(类)教育支出(款)培训支出(项)指:指机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开支。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公务员员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是指服务部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指服务部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公务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服务部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机关干部体检费支出和农村发展服务部人员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支出。
11.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农村服务部正常运转、人员工资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其层任职补助(项)指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的生活补助、保险支出。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项)指行政村四职干部生活补助、村(居)民小组长生活补助。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试范点补助(项)指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和社区党组织运行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机关人员公积金缴。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