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森林公安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1.负责查处全县范围内涉林刑事案件。
2.依法侦办全县范围内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案件;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案件;在林区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案件以及毁坏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
3.指导监督全县森林消防工作,指挥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二)森林公安局2017年重点工作
1. 依法查处各类涉林案件20起;
2. 指导各镇森林防火工作,全年行政区域内未发生规模火灾,森林火灾损失率为0;
3. 督促农业局安全生产工作,全年农业局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 实现了全局的满编运行,推进了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5. 增加了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进一步加强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森林公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森林公安局
三、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森林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72万元,主要是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有所增加;支出包括:公安行政运行支出53.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2万元,医疗卫生2.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72万元,主要是调整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人员经费等增加基本支出3.73万元,人员经费增加原因为职工工资上调、公用经费及社保缴费提标等基本支出有所增加。森林公安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67.0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67.0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0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6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森林公安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0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0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安行政运行支出53.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2万元,医疗卫生2.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森林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0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72万元,主要是为职工工资上调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写) 1.公安行政运行支出53.71万元,占80.07%。
2.社会保障和就业8.2万元,占12.22%。
3.医疗卫生2.23万元,占3.32%。
4.住房保障支出2.94万元。占4.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功能科目类款项写)
1.公安行政运行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53.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8.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2.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2.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森林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6.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森林公安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出国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县委县政府控制“三公”经费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县委县政府控制“三公”经费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完成公车改革,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公车养护,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执勤用车1辆(车川F1245警)。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森林公安局正常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包括: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罗江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为67.08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3.35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调整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人员经费等增加基本支出3.73万元,人员经费增加原因为职工工资上调、公用经费及社保缴费提标等基本支出有所增加。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7.08万元,其中:公安行政运行支出53.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2万元,医疗卫生2.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7.08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3.35万元增长6%(无上年结转安排余额)。主要原因是;调整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人员经费等增加基本支出3.73万元,人员经费增加原因为职工工资上调、公用经费及社保缴费提标等基本支出有所增加。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7.08万元,其中:公安行政运行支出53.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2万元,医疗卫生2.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森林公安局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7.0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72万元,增长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森林公安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森林公安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县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森林公安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08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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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