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 罗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1、依法批捕、起诉各类刑事犯罪; 2、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3、加强诉讼监督,健全监督程序;4、深化检察工作改革,实行检务公开。
(二)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主要工作是:1、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大局稳定;2、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3、深化对刑事犯罪的法律监督,促进平安罗江建设;4、加大诉讼监督力度,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5、加强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6、坚持公正廉洁执法,更加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罗江县人民检察院是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罗江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年罗江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607.18万元,其中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07.1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07.1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85.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4.52万元,医疗卫生18.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9万元,教育支出2.0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607.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7.1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60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8.18万元,占95.22%;项目支出29万元,占4.7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7.1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7.1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85.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4.52万元,医疗卫生18.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9万元,教育支出2.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7.1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85.55万元,占79.97%;社会保障和就业74.52万元,占12.27%;医疗卫生18.42万元,占3.03%;住房保障支出26.69万元,占4.40%;教育支出2.00万元,占0.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功能科目类款项写)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2017年预算数为456.5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
2.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教育培训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年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6.9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6.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罗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7.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8.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院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预算持平,均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均为3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10.16%。主要原因是2016年车改后,我院车辆减少。
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1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用于7辆执法执勤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院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我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