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政策,编制全县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治建设。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省委省政府30件民生实事。2.全省率先推进养老机构(养护楼)医疗化。3.全面完成了挂图作战和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4.完成了《罗江区行政区划图》和《罗江区城区图》。5.推进市重点项目(市儿童福利院、市精神病院)。6.全市试点率先开展了退役军人信息建档立卡工作。7.成功创建四川省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
二、机构设置
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纳入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德阳市罗江区老龄委员会办公室
2.德阳市罗江区城乡低保中心
3.德阳市罗江区婚姻登记中心
4.德阳市罗江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
5.德阳市罗江区福利院
6.德阳市罗江区殡仪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6539.4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6.94万元,增长3.62%。主要变动原因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方式变更,由残疾人联合会变更为民政局发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4747.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15.72万元,占95.1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72万元,占4.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7.02万元,占0.78%。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484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61万元,占7.07%;项目支出4500.95万元,占92.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72.5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6.77万元,增长3.30%。主要变动原因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方式变更,由残疾人联合会变更为民政局发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99.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90.24万元,增长3.96%。主要变动原因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方式变更,由残疾人联合会变更为民政局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99.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16.25万元,占98.20%;医疗卫生支出63.48万元,占1.38%;住房保障支出19.30万元,占0.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599.04万元,完成预算101.85%。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229.80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53.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地名普查经费为支付。
5.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族管理事务支出:支出决算为112.25万元,完成预算98.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定向转移支付经费未支付。
6.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支出决算为12.95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23.87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9.55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死亡抚恤:支出决算为64.26万元,完成预算117.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财政返还额度。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伤残抚恤:支出决算为404.49万元,完成预算108.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财政返还额度。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决算为894.12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义务兵优待金:支出决算为250.22万元,完成预算100.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支出决算为233.66万元。完成预算129.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财政返还额度。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其他优抚支出:支出决算为39.12万元,完成预算32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财政返还额度。
16.社会保障和就业—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支出决算为192.1万元,完成预算132.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部分上年度财政返还额度资金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决算为12.85万元,完成预算61.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军队移交的离退休人员减少。
18.社会保障和就业—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支出此项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决算为13.6万元,完成预算78.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士兵的教育管理支出减少。
20.社会保障和就业—退役安置—其他退役安置支出:支出决算为97.86万元,完成预算113.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部分上年度财政返还额度资金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决算为8.97万元,完成预算89.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孤儿人数减少。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决算为28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殡葬:支出决算为62.57万元,完成预算100%。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决算为75.76万元,完成预算100%。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支出决算为83.84万元,完成预算4581.42%。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部分上年度财政返还额度资金支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决算为213.72万元,完成预算100%。
27.社会保障和就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决算为159.59万元,完成预算161.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度财政返还额度支付。
28.社会保障和就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预算106.9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度财政返还额度支付。
29.社会保障和就业—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支出决算为71.49万元,完成预算129.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度财政返还额度支付。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特困人员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100%。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特困人员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支出决算为855.18万元。完成预算85.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供养人员自然减员,支出减少。
32.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决算为31.4万元,完成预算100%。
33.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决算为0.5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4.68万元,完成预算100%。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3.68万元,完成预算100%。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预算100%。
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决算为54.4万元。完成预算79.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医疗费支出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
3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19.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5.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5.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2.18万元、津贴补贴50.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8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5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3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4.91万元、生活补助14.83万元、奖励金0.07万元、住房公积金19.3万元。
公用经费30.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2万元、印刷费0.15万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0.53万元、邮电费5.3万元、差旅费2.7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0.02万元、培训费1.15万元、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劳务费2.99万元、工会经费2.68万元、其他交通费8.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无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轿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33万元,下降25.78%。主要原因是压缩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13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9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安全检查工作、优抚安置、低保整治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07.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30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使用达到预期效果。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使用规范。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老年福利”“伤残抚恤”“退役士兵安置”“老年福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老年福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83.49万元,执行数为283.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80岁以上老年高龄补贴发放,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老人未及时申报,造成发放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政策宣传。
2.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20万元,执行数为1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服务,发现的主要问题: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联合部门力量,加强监管,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2.98万元,执行数为162.61万元,完成预算的80.11%。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低保对象中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下一步改进措施:困难残疾人收入来源少,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建议提高生活补贴标准,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31.8万元,执行数为23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基本护理。下一步改进措施:重度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建议提高生活补贴标准,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5.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27.59万元,执行数为190.59万元,完成预算的149.38%。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因灾受困人员基本生活。下一步改进措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下达更加快捷高效,从而更好的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高龄补贴 |
||||
预算单位 |
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83.49 |
执行数: |
283.49 |
|
其中-财政拨款: |
283.49 |
其中-财政拨款: |
283.49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确保款项能准确的发放到老人手里 |
全部完成发放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八十、九十、百岁老人的生活补贴 |
80岁老人30元/月,90岁老人70元/月,100岁老人300元/月。 |
按时发放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费用按时发放到手 |
每月按标准,准时发放到老人手里 |
每月按标准,准时发放到老人手里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底 |
2018年12月底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保障老人的生活 |
100%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没有未收到补贴的老人 |
100%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居家养老服务 |
||||
预算单位 |
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20 |
执行数: |
12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20 |
其中-财政拨款: |
120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困难老人生活得到照料 |
困难老人生活得到照料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4000名 |
为4000名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
完成4000名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服务好、照顾好 |
每月定时服务 |
每月定时服务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底 |
2018年12月底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保障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有人照顾 |
100%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受照顾老人 |
100% |
100%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
预算单位 |
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02.98 |
执行数: |
162.61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2.98 |
其中-财政拨款: |
162.61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保障低保对象中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 |
保障低保对象中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保障标准 |
80元/月。 |
按时发放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费用按时发放到手 |
每月按标准,准时发放 |
每月按标准,准时发放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底 |
2018年12月底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 |
100%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困难残疾人满意度 |
100% |
100%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预算单位 |
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13.8 |
执行数: |
213.8 |
|
其中-财政拨款: |
213.8 |
其中-财政拨款: |
213.8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确保款项能准确的发放残疾人手中 |
确保款项能准确的发放残疾人手中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2900人 |
一级80元/月,二级50元/月。 |
按时发放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费用按时发放到手 |
每月按标准,准时发放 |
每月按标准,准时发放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底 |
2018年12月底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护理 |
100%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保障对象 |
100% |
100%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
预算单位 |
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27.59 |
执行数: |
190.59 |
|
其中-财政拨款: |
127.59 |
其中-财政拨款: |
190.59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确保款项能准确的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
全部完成发放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3149人 |
发放基本生活费 |
按时发放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救助金按时发放到手 |
准时发放里 |
准时发放里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底 |
2018年12月底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保障基本生活 |
100%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受助群众 |
100% |
100%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高龄补贴项目、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2018年高龄补贴绩效评价报告》、《2018年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价报告》、《2018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绩效评价报告》、《2018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绩效评价报告》、《2018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7万元,比2017年减少8.05万元,下降20.8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展。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指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老龄事务:指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指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族管理事务支出: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员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死亡抚恤: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伤残抚恤;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兵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优抚事业单位支出:指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施舍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供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施更新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指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款》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其他优抚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指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指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指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殡葬:指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的补助费。
34.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指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指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37.社会保障和就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指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38.社会保障和就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其他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39.社会保障和就业—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指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40.社会保障和就业—特困人员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指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41.社会保障和就业—特困人员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42.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指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4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6.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性支出:指反映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下属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二)机构职能。
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政策,编制全区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队伍法治建设。2、负责管理全区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3、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4、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伤残退伍士兵的接受、安置工作。5、全区救灾救济工作。6、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7、贯彻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8、全区婚姻登记。9、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10、地名管理。11、五保供养、社会救济、福利企业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12、全区殡葬改革工作。13、儿童收养。14、流浪乞讨救助。15、老龄工作。
(三)人员概况。
中共德阳市罗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2名,其他直属事业单位编制总数为9名。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局现有行政人员8名,参公管理人员2名,事业人员9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财政资金收入4710.42万元,(公共财政拨款4515.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94.72 万元),老年节慰问金、伤残军人调标、残疾人辅具费等收入36.82万元、利息收入0.2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92.03万元,共计6539.47万元。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4843.53万元(基本支出342.59万,项目支出4500.94万),支出较上年的4508.71万元增加334.82元,增长7.43%。年末结转和结余1695.93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细则》及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经区政府批准,下达2018年部门预算,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情况。
(二)执行管理情况。
1、2018年部门预算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达到执行进度。
2、行政运转保障。
基本支出342.59万元
民政事务管理266.81万元,主要保障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一般民政事务管理、基层政权和地名管理、拥军优属、老龄等日常公用经费。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9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45万元,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8万,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3.6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2万,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9.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项目支出4500.95万元
主要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52.75万元、抚恤支出1885.87万、退役安置支出316.42万、社会福利支出514.63万元、残疾人事业213.72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90.59万元、流临时救助支出71.49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62.18万、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31.4万元、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支出54.40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07.50万元。
3、2018年,我局因公出国(境)费用、车辆购置支出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95万元,比2017年1.28万元下降25.78%;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持平,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单位无公务用车。
4、2017年水费支出0.07万元,比2017年0.13万元下降46.15%;电费支出0.53万元,比2014年1.28万元下降58.59%。
实现“十三五”期间的节水、节电、节油、节材能耗和人均能耗总体水平比2015年降低40-45%的目标任务。
(三)综合管理情况。
1、我局重大财务开支,都需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再按照财政局的规范程序申请、拨付,管理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2018年无非税收入。
3、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情况,并接受上级部门督查检查。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安全性、合理性。加强了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控制和追踪问效,严格执照区政府要求对各项目进行严格监管。采取设置专人对各项目实施部门进行管理,我局组织财务室和相关业务股室对2018年下拨各乡镇的专项资金进行了检查和考核,对未按资金用途规定使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上报相关部门。
(四)整体绩效。
1、2018年基本支出342.5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用经费支出266.81万元;退休人员支出13.4万元;养老保险支出23.87万元;职业年金支出9.55万元;工伤、生育保险支出0.58万元,医疗保险支出8.36万元;失业保险支出0.72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9.30万元,主要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2018年项目支出4500.95万元,主要保障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52.75万元、抚恤支出1885.87万、退役安置支出316.42万、社会福利支出514.63万元、残疾人事业213.72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90.59万元、流临时救助支出71.49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62.18万、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31.4万元、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支出54.40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07.50万元。
2018年民政各项民生事业实施(低保、五保、优抚、养老等),有力的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惠民宗旨,是广大老百姓真真正正得到了实惠。总之,2018年罗江区民政局各项民生事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社会好评。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2018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的内容,经综合评价,我局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为“好”。
(二)存在问题。
因财力原因,2018年实际支出数超出了年初预算安排,主要是支出项目细化不规范,部分项目超出实际预算细化支出,决算时只能按年初预算列支,决算时只有按要求调账,报表中的部分支出数与实际支出数不符。
(三)改进建议。
1、强化支出计划,严格经费支出管理。在确保人员经费开支,必要的办公经费需要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预算支出计划,严格执行,保证计划的有效性。
2、做好、做细预算编制工作。严格审核预算方案,科学编制预算方案,认真执行,强化监督。严格按制度办事,防止经费支出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项财政资金的功能。
3、严格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应及时与财政部门衔接。
4、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经费开支的监督,控制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附件2
2018年高龄补贴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罗江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的审批、发放。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严格按照中省市高龄补贴发放文件精神和《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的通知》(罗府办函〔2017〕2号)要求组织发放,高龄补贴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每月上报的名单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
项目绩效目标
2018年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资金预算283.49万元,实际发放283.49万元。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乡镇自查,区民政局核查和入户调查等步骤和方法进行项目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资金年初预算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预算资金下达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每月根据乡镇上报名单核算拨付金额,在财政“大平台”上申拨资金到银行直发代发账户。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上级财政预算79万元,本级预算204.49。
2.资金到位。资金到位283.49万元,其中省市补贴资金79万元,区本级到位204.49万元。
3.资金使用。根据每月审核、审批发放名单,全年共计发放283.49万元高龄补贴。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资金实行银行直发,区民政局每年开展两次人员经费的检查,保证高龄补贴发放到位。
四、目标绩效情况
2018年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资金每月10日前全部拨付到位,做到了应发尽发,给予了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生活补贴,群众满意度达10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高龄补贴的发放对改善高龄老人生活起了些作用。更重要是发扬了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优良传统,有着很高的社会效益。
(二)建议: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建议逐步提高高龄补贴标准。
2018年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川财社〔2014〕1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德阳市罗江区2018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德市罗府办发〔2018〕18号)。由各镇做为居家养老服务购买主体,承接我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有成都颐伦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御营镇卫生院和调元镇、万安镇、慧觉镇、白马关镇、蟠龙镇等五镇邻里乡亲互助会(通过比选确定)。全年完成为4000名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服务达2.6万余人次。在通过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组成的验收组进行验收后,及时拨付了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助资金。
项目绩效目标
2018年居家养老服务资金预算120万元,实际拨付120万元。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乡镇自查,区民政局核查和入户调查等步骤和方法进行项目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按照300元/人.年补助,其中省级按50%补助我区60万元,市级按25%补助我区30万元,区本级配套30万元,共计12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上级财政预算90万元,本级预算30。
2.资金到位。资金到位12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6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30万元,区本级到位30万元。
3.资金使用。根据各镇居家养老服务完成情况,依申请,通过财政“大平台”上申拨资金直接到承接社会组织账户上。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通过财政“大平台”上申拨资金直接到承接社会组织账户上,区民政局每年开展两次人员经费检查,保证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到位。
四、目标绩效情况
2018年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全部发放给了承接的社会组织或单位,特定老人享受到了社会组织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群众满意度达98%。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18年完成为4000名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但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二)建议:联合部门力量,加强监管,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2018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罗江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审批、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四川省民政厅 财政厅 省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执行,生活补贴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每月上报的名单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
项目绩效目标
2018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预算202.98万元,实际发放162.61万元。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乡镇自查,区民政局核查和入户调查等步骤和方法进行项目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年初预算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预算资金下达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每月根据乡镇上报名单核算拨付金额,在财政“大平台”上申拨资金到银行直发代发账户。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上级财政预算202.98万元。
2.资金到位。资金到位202.98万元。
3.资金使用。根据每月的发放名单,全年共计发放162.61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实行银行直发,区民政局每年开展两次人员经费的检查,保证补助金落实到位。
四、目标绩效情况
2018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每月10日前全部拨付到位,做到了应发尽发,给予了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补贴,群众满意度达10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80元/月.人标准发放对改善残疾人生活起了些作用,但不是很明显。同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党中央对残疾人关爱之情,也是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举措之一,具有很高的社会效益。
(二)建议:困难残疾人收入来源少,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建议提高生活补贴标准,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2018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支出绩效贫家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罗江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批、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四川省民政厅 财政厅 省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执行,护理补贴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每月上报的名单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
项目绩效目标
2018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预算231.799万元,实际发放213.729万元。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乡镇自查,区民政局核查和入户调查等步骤和方法进行项目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年初预算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预算资金下达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每月根据乡镇上报名单核算拨付金额,在财政“大平台”上申拨资金到银行直发代发账户。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上级财政预算231.799万元。
2.资金到位。资金到位231.799万元。
3.资金使用。根据每月的发放名单,全年共计发放213.729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实行银行直发,区民政局每年开展两次人员经费的检查,保证补助金落实到位。
四、目标绩效情况
2018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每月10日前全部拨付到位,做到了应发尽发,给予了重度残疾人基本护理补贴,群众满意度达10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一级80元/月.人和二级50元/月.人标准发放对改善残疾人生活起了些作用,但不是很明显。同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建立并实施体现了党中央对残疾人关爱之情,也是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举措之一,具有很高的社会效益。
(二)建议:重度残疾人收入来源少,生活自理能力极差,建议提高护理补贴标准,以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更高。
2018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罗江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具体乡镇组织发放工作。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严格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我省贯彻执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补充规定的通知》(川财社〔2013〕32号)和罗江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救灾物资管理和使用的通知》(罗民发〔2014〕239号)执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根据“户报→村评→公示→镇审→区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在发放上,严格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四步骤。
项目绩效目标
2018年中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到位504万元,区本级配套10万元,实际发放514万元。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乡镇自查,区民政局核查和入户调查等步骤和方法进行项目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8年我区发生”7.11“特大洪涝灾害,我区及时上报了灾情和急需救助情况,中省下达了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418万元。2018年10月初,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上报我区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的报告,中省下达冬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86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向上级申报资金900万元。
2.资金到位。资金到位514万元,其中中央到位486万元,省级资金到位35万元,区本级配套资金10万元。
3.资金使用。2018年11月底前发放完过渡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418万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8275户;2019年2月底前发放完冬春生活救助资金96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419户。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根据“户报→村评→公示→镇审→区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在发放上,严格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四步骤,由乡镇主要以打卡的形式社会化发放给救助对象。区民政局每年开展两次救灾资金的检查,保证救助金落实到位。
四、目标绩效情况
2018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做到了应发尽发,群众满意度达99%。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安抚了灾民,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发放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之情,具有很高的社会效益。
(二)建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下达更加快捷高效,从而更好的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第五部分 附表
2018年民政局决算公开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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