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
2017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政策,编制全县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治建设。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撤县设区正式挂牌;2、完成了《国家标准地名词典》罗江部分词目表采集和释文撰写工作;3、完成省委省政府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4、落实好各项安置、优抚双拥政策;5、完成罗江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6、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三社联动”;7、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独立编制机构共1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本次决算公开数据为本级及下属二级单位决算的汇总数据。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4614.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40.08万元,占96.2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73万元,占3.6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85万元,占0.15%。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减少44.53万元,下降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项目资金下达减少和其他收入中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减少44.53万元,下降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项目资金下达减少和其他收入中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017年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450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46万元,占7.37%;项目支出4176.26万元,占92.6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397.86万元,增加8.8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增加,上级补助项目为跨年度项目,基本集中在本年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265.7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38.38万元,下降9.25%。原因为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福彩公益金等财政拨款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8.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36.97万元,增长25.79%。原因为民生支出投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8.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3.6万元,占98.3%;医疗卫生支出60.88万元,占1.38%;住房保障支出14.31万元,占0.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257.63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老龄事务:支出决算2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支出决算为56.5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决算20万元,完成预算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区建设经费未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族管理事务支出: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预算66.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定向转移支付经费未支付。
8.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支出决算为10.69万元,占决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23.8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9.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死亡抚恤:支出决算为119.23万元,完成预算133.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财政返还额度。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伤残抚恤:支出决算为265.96万元,完成预算91.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自然减员,支出减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决算为834.13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义务兵优待金:支出决算为288.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支出决算为234.72万元,完成预算91.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自然减员。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其他优抚支出: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役士兵安置经费列入下一年度财政返还额度。
17.社会保障和就业—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支出决算为274.84万元,完成预算106.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部分上年度财政返还额度资金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
18.社会保障和就业—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决算为6.03万元,完成预算35.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军队移交的离退休人员减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支出此项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决算为13.56万元,完成预算36.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士兵的教育管理支出减少。
21.社会保障和就业—退役安置—其他退役安置支出: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支出此项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预算100%。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决算为518.46万元,完成预算199.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度财政返还额度支付老年养护楼修建工程款。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殡葬:支出决算为30.87万元,完成预算100%。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决算为297.59万元,完成预算100%。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支出决算为240.15万元,完成预算73.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服务支出没有支出完毕。
27.社会保障和就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决算为44万元,完成预算141.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度财政返还额度支付。
28.社会保障和就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4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度财政返还额度支付。
29.社会保障和就业—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支出: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30.社会保障和就业—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47.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暂未拨付完毕。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特困人员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支出决算为61万元,完成预算100%。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特困人员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支出决算为589.54万元。完成预算100%。
33.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决算为35.36万元,完成预算101.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财政返还额度。
34.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8.35万元,完成预算100%。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预算100%。
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决算为51.81万元。完成预算55.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医疗费支出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
3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14.3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5.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6.46万元、津贴补贴143万元、奖金5.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8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5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6万元、生活补助10.94万元、奖励金0.07万元、住房公积金14.3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万元等。
公用经费38.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88万元、印刷费0.59万元、手续费0.09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1.28万元、邮电费0.45万元、差旅费2.78万元、维修(护)费1.19万元、会议费0.48万元、培训费0.74万元、公务接待费1.28万元、劳务费2.34万元、工会经费15.44万元、其他交通费7.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1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8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轿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18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8万元,主要用于撤县建区工作、安全检查工作、优抚安置、低保整治等工作共计支出1.2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06万元,下降160.94%。主要原因是专项工作减少,压缩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表
项目 |
2017年决算 (万元)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28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0 |
其中:购置经费 |
0 |
运行维护费 |
0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93.0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62万元,比2016年减少97.87万元,下降71.7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科目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1个,涉及财政资金4083.1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9.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资产管理信息化不够完善,二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够明细,三是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资产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三是把预算管理与绩效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4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0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0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1.5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8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1.5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1.5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4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
|
||
|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福彩公益金支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86.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完成进度未达到规定要求,二是资金支付进度达不到比例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项目推进工作,二是与财政加强衔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3.5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3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3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7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6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3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4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6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5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86.5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上级拨款收入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
9.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指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老龄事务:指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指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族管理事务支出: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员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死亡抚恤: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伤残抚恤;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兵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优抚事业单位支出:指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施舍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供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施更新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指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款》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其他优抚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指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指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指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殡葬:指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的补助费。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指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34.社会保障和就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指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35.社会保障和就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其他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指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特困人员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指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8.社会保障和就业—特困人员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9.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指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4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3.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性支出:指反映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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