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国土资源局罗江分局
2017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资源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的数据。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报批等。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用地。为保障我县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等用地,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常务会审定,现已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已完成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数据库的建立。同时,为保障罗江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积极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汇报和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最终下达我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678公顷,同时调减我县耕地保有量2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666.67公顷。
2、加强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
(1).为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确定罗江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21724公顷,实际划定面积为21745.91公顷,超额完成下达目标任务数。
(2).设立标识,切实加大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后期监管。在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和基本农田保护图斑的基础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并统一坐标定位、统一编号、统一管理,与各镇人民政府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划定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31970个下发给各镇,使各镇明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和各地块位置,方便后期管护。
(3).完成了2016年度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和更新,及时更新了耕地质量等别,为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制度打下了基础。
3、做好做优报征工作。为缓解我县土地供需矛盾,推动全县经济发展。2017拟报征5个批次,已完成勘测定界工作,正在进行各镇拟被征地农民的告知、确认、听证工作。
4、“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工作。开展土地整治规划专题研究,组织专家对《罗江县“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进行评审,《土地整治规划》目标和任务明确,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基本符合实际,同意通过评审。
5、保障土地供应和利用。
(1).土地供应计划。根据今年年初县政府下达供地率达70%的目标任务,制定了2017年度的供地计划,将国有存量土地及计划报征的土地约1428亩土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经县政府罗府地函〔2017〕30号文件批准同意后,上报市局和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
(2).土地一级市场出让工作。截止2017年11月,土地一级市场供应土地12宗,土地面积203.53亩,合同价款31588.21万元,入库金额7350.81万元。(其中:工业用地3宗,土地面积73.63亩,土地出让总价款475.64万元;商住用地3宗,土地面积83.01亩,合同价款20757.57万元,已入库金额4388.57万元;住宅用地2宗,土地面积65.57亩,土地出让总价款9835.5万元,入库金额1967.1万元;公共服务与设施用地4宗,土地面积51.85亩,出让总价款519.5万元,入库金额519.5万元。)
(3). 利用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更新,加强土地价格管控。罗江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已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川国土资办函〔2017〕85号)文件验收通过,现向德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验收,待验收通过后,按规定在发布基准地价成果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准地价电子化备案工作。
(4).开展经开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工作,确保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按照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函〔2017〕32号)文件要求,按照“一年一次更新评价,三年一次全面评价”的工作要求,制定了《罗江县开展2017年度四川罗江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县政府,该项工作由德阳金地地价评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作业单位承办,工作经费为13.56万元,截至目前,成果已上报省厅待验收,预计该项工作于12月10日前完成。
(5).处理已供应宗地遗留问题。为解决已供应宗地的遗留问题,逐宗清理,催缴14517.2万元土地欠款,撤销5宗供地结果,收取土地滞纳金158.52万元,处理了已供应宗地补偿款兑付、欠缴出让金等遗留问题。
6、加大存量、租用土地动态监管力度。结合土地利用监测监管系统,形成台账、图件的精细化存量及租用土地管理体系,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做好动态监管、日常维护工作。截至目前,租用土地12537亩,存量土地共计182宗(土地总面积7505.01亩)。
7、开展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加快“两补”费用实现,保障农民权益。
(1).已启动2个镇13个村组477户的农房自愿拆迁及货币安置补偿工作。每月与农商行和罗江县经济开发区金南公司对接,完成自愿拆迁农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截至目前,借款金额为10193.1467万元。并按上级文件要求制定了关于自愿拆迁农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调整的通知。
(2).配合2017年重点项目拆迁工作。截至目前,完成金山镇中发村4、5、6组,土桥村3组的整体拆迁工作,G5服务区征地拆迁工作等项目拆迁;完成万安镇“拜尔斯道夫”、麓峰北延线道路建设、朝圣社区、德罗干道城市段及长虹村1、2组通用电子学校用地拆迁;完成白马关镇万佛广场区域拆迁等工作。
8、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利用卫片执法检查,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1). 违法查处工作。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城镇周边,公路沿线、农村周围重点巡查,开展4次“打违治违”联合执法,做到“发现1起,制止1起;立案1起,查处1起”。截止2017年11月,共巡查45次,制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10件,制止率达到100%;已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件,拆除违法建筑4000余平米,处罚没款85.06万元,立案率100%,查处到位率(处结率)100%。
(2). 卫片执法工作。2017年,对国土资源部下发我县的2个批次56个土地卫片监测图斑(面积1463.4亩)进行实地核查,判定合法图斑54个(面积1347.7亩)、违法图斑2个(面积115.7亩)。对违法用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该案已查处执行到位,现已结案。今年我县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数据成果已顺利通过市局及省厅验收,实现了我县卫片检查“零问责、零约谈”的工作目标。
9、利用土地整治,改善农村生活生产环境。我县正实施、已竣工、拟立项土地整理项目共35个,(其中:4个省级审核批复项目,8个市级立项项目,拟立项3个,20个改造完善项目);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入库、立项共3个,(其中:立项2个,1个项目已开展实施,上报入库(500亩小城镇项目)1个);土地复垦项目1个。
10、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保证农民安全生活。
(1).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地灾大排查。
(2).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2017年,邀请四川地质专家翟崇分别在汛前、汛中组织全县地灾防治监测人员和防灾责任人进行了四次地灾防治安全知识培训,参与人数达230人∕次;
(3).加强项目治理,改善人居环境。2017年,完成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工程治理项目2处,投资40万元;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任务数为292户,省级补助资金1042万元,今年年底将全面完成建房和验收工作;
11、完善不动产登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信息
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整合土地和房产数据及其相关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我县投资250万元,现项目已招投标,目前已完成14000余宗档案资料扫描工作,年底完成数据库建设工作。
(2).1500户农宅颁证工作。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县农工办在鄢家镇开展的“四好幸福美丽新村示范带试点”项目,在鄢家镇星光村、长堰村、万安村、天台村开展 1500户“房地统一”登记的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试点工作。现已完成招标工作,年底完成村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颁证工作。
二、部门概况
罗江县国土资源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共5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本次决算公开数据为本级及下属二级单位决算的汇总数据。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30940.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1.92万元,占7.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476.94万元,占92.0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44万元,占0.01%。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19525.26万元,增长171.05%,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省级地质灾害治理防治体系建设费用增加;二是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增加;三是预存被征地农民社保费增加。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3013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62万元,占1.62%;项目支出29648.80万元,占98.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18865.19万元, 增长167.37%,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增加;二是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增加;三是预存被征地农民社保费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1841.4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3527.25万元,增长73.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支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支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经费较2016年有大幅度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1.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3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98.11万元,增长162.8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增资和年终目标奖增加;二是地灾防治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1.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1.50万元,占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9万元,占3.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76万元,占0.8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521.25万元,占94.43%;住房保障支出21.72万元,占1.3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 -培训支出:支出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支出决算数为1.1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数为36.20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数为14.4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决算数为0.9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数为10.38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数为2.29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决算数为1.09万元,完成预算100%。
4、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行政运行:支出决算数为319.28万元,完成预算100%。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数为25.58万元,完成预算114.04%。支出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出数中含有2016年的结转数。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土地资源调查:支出决算数为68.20万元,完成预算100%。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地质灾害防治:支出决算数为660.92万元,完成预算41.36%。决算数小玉预算数的原因是避让搬迁经费预算为1042.00万元,实际支出357.00万元,剩余685.00万元未付的原因是没有竣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支付。还有部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未竣工,剩余部分工程款未支付。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支出决算数为6.81万元,完成预算100%。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决算数为11.98万元,完成预算100%。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事业运行:支出决算数为78.45万元,完成预算100%。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支出决算数为350.03万元,完成预算132.51%。支出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出数中含有2016年的结转数。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数为21.7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7.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2.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5.53万元、津贴补贴112.23万元、奖金7.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2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3.40万元、生活补助5.32万元、医疗费1.12万元、奖励金0.08万元、住房公积金21.72万元等。
公用经费74.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35万元、印刷费0.94万元、手续费0.02万元、电费0.02万元、邮电费7.01万元、差旅费13.67万元、维修(护)费0.20万元、租赁费0.36万元、培训费2.06万元、公务接待费2.47万元、劳务费11.60万元、工会经费6.58万元、福利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7万元、其他交通费11.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6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12万元,完成预算77.58%,比预算数减少1.48万元,控制了接待标准,加强了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5万元,占51.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7万元,占48.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一样,没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5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事务工作、土地拆迁工作、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到市局、省厅开会办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7.13万元,下降86.6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和加强了管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34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47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到我县检查地灾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情况接待费,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市级验收工作接待费,付接待省地质调查队工作人员接待费,接待部土地整理中心接待费,兄弟县市到我局考察学习接待费、协调挂钩项目接待费、卫片执法检查接待费、基本农田保护检查接待费、土地整治规划接待费、土地变更调查接待费、城镇国有土地确权接待费等。没有外事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4万元,下降13.94%。主要原因是加强了管理,控制了接待标准。
德阳市国土资源局罗江分局2017年“三公”经费表
项目 |
2017年决算 (万元)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2.47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2.65 |
其中:购置经费 |
0 |
运行维护费 |
2.65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8523.9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27万元,比2016年增加18.81万元,增长39.63%.主要原因是增资,提高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标准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5.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8.06万元。主要用于不动产数据库建设项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颁布项目、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责任书标志牌项目、卫片执法检查技术服务费、2008-2017土地供应数据技术服务费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5.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0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6个,涉及财政资金1123.5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有的项目已经结束,但资金落实不到位;二是年初预算不完整。预算时只预算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需要时向区政府请示审批同意后,县财政再下预算指标。导致年末部门决算数据与部门预算下达数差额较大;三是我局项目情况复杂,历年的结转和结余数额较大,不能落实到具体项目上。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做好、做细预算编制工作。严格审核预算方案,科学编制预算方案,认真执行,强化监督。严格按制度办事;二是严格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应及时与财政部门衔接;三是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经费开支的监督,控制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1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1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1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1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16 |
|
|
||
|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城镇地籍系统建设项目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0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还没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率,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资源共享不够充分。
下一步改进措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实现资源共享。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城镇地籍系统建设项目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2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4 |
||
完成时效 |
5 |
4 |
||
完成成本 |
5 |
4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8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2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8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8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8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90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其他单位儿童节教师节慰问收入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及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事业运行:反映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地质灾害防治: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土地资源调查:反映用于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籍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反映用于地质、矿产、地质环境调查、勘查与普吉等方面的支出。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质遗址等开发、利用、监测、保护等方面的支
(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6、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反映单位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用不含计提和划转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
(1)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反映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反映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发。
(4)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中安排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等支出。
(1)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收购储备土地需要支出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收购储备土地需要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安排用于其他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从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中安排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城乡社区支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反映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安排的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整理支出:反映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安排的用于土地整理方面的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支出:反映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支出。
18、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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