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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编制说明

索  引  号:510626-2021-029221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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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1-05 来源:法院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区委的领导和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本年度我院审执案件结案数2211件,审理刑事犯罪案件158件,开展了多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部门概况


我院设有内设机构12个,含金山和万安两个派出法庭。


人员情况,现有编制45名,实有干警42名,其中行政人员40名,工勤人员2名。包括本年度新招录干警3名,调入干警3名,调出干警1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1061.54万元、支出1061.54万元,比2016年度946.72万元增加12.13%,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较上级有所增加。年度执行中调整情况:2017年追加预算203.33万元,其中追加省高院考核绩效奖30.6万元,追加档案数字化专项经费35万元,追加刑事审判场所改造专项经费37.73万元,追加办案经费100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收入1264.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4.8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132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32万元,55.55%;项目支出590.80万元,占44.4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462.20万元比2106年的1106.30万元增加355.9万元,增加32.17%;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329.12万元,比2016年度892.74万元增加436.38万元,增加48.8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9.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36.38,增加48.8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随着员额制改革,工资的调整,人员经费有所上涨。另外2017年有专项预算203.33万元,其中追加省高院考核绩效奖30.6万元,追加档案数字化专项经费35万元,追加刑事审判场所改造专项经费37.73万元,追加办案经费1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9.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95.32万元,占89.93%;教育支出10.00万元,占0.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28万元,占6.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66万元,占1.33%;住房保障支出25.86万元,占1.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


支出决算为540.5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支出决算为345.4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


支出决算为3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执行:


支出决算为32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两庭建设:


支出决算为50.24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


支出决算为195.08万元,完成预算100%。


7.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


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与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支出决算14.80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与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决算支出46.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与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决算支出18.6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


决算支出16.3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决算支出1.31万元,完成预算100%。


1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决算支出25.8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8.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4.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1.39万元、津贴补贴153.39万元、奖金175.9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支出17.66万元、伙食补助费万元9.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万元46.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8.69万元、生活补助14.80万元、奖励金0.11、住房公积金34.8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2万元。


公用经费124.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84万元、水费0.96万元、电费7.29万元、邮电费5.10万元、差旅费7.78万元、维修费0.05万元、会议费1.33万元、培训费1.52万元、公务接待费3.65万元、劳务费34.46万元、委托业务费0.93万元、工会经费9.21万元、福利费1.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9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3.98万元,完成预算90.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进一步压缩了公务接待费和公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0.20万元,占93.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8万元,占7.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与2016年都没有产生因公出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2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6.92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载客汽车1辆,金额26.92万元,主要用作囚车使用。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6.92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1辆、金额26.92万元,主要用作囚车使用。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28万元。主要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8.19万元,增长19.4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度新购了载客车辆一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2批,36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7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43万元,下降27.4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进一步节约开支,压缩接待费用。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表 


项目


2017年决算


(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接待费


    3.7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50.20


    其中:购置经费


    26.92


             运行维护费


    23.2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28万元,比2016年减少10.49万元。下降7.7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工作和档案数字化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4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9分,存在的问题:财政收入规模单一,审判、执行业务所需财政支出压力大,收支矛盾突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预算管理,增强管理层及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升项目质效。在年初尽可能准确地对预算进行编制,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精准确化。加强事中控制,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保证预算有效执行。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1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1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20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2


人才培养(5分)


3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2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2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8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因为案件调解率、上诉率;二是案件执结率和裁判文书上网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与当事人沟通,提升案件调解和一审判决质效;二是着力抓执行工作,努力解决执行难。同时推进裁判文书全面上网。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4


完成成本


5


3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5


社会效益(可选项)


5


生态效益(可选项)


5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5


公平效率(可选项)


5


使用效率(可选项)


5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8


总分


85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执行: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