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能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起抗诉;对死刑复核实行监督;对羁押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对看守所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5.对于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7.依法提起民事和公益诉讼。
8.依法受理公民关于诉讼活动的控告和申诉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继续加强了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提起公诉工作,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二、部门概况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收入合计84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1.17万元,占99.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11万元,占0.49%。2017年收入较2016年收入减少1.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在职干警人员减少。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90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98万元,占76.61%;项目支出212.78万元,占23.3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支出较2016年增加128.5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12.2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0.09万元,增长5.71%,增长原因是2017年度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5.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3.55万元,增加20.42%,增长原因是2017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5.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88.34万元,占87.04%;教育支出2.00万元,占0.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15万元,占7.86%;医疗卫生支出17.46万元,占1.93%;住房保障支出26.69万元,占2.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579.6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200.47万元,完成预算65.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政法专项装备采购周期较长,本年度未使用的政法专项装备经费只能结转下一年度;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 2017年决算数为8.20万元完成预算100%。
2. .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7年决算数为8.82,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4.03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8.30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16.01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45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7年决算数为26.6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6.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8.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5.51万元、津贴补贴294.90万元、奖金37.7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1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8.3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12万元、生活补助10.36万元、医疗费2.87万元、奖励金0.01万元、住房公积金56.3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51万元等。
公用经费68.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92万元、印刷费0.20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1.16万元、电费6.91万元、邮电费1.48万元、差旅费0.94万元、维修(护)费0.50万元、会议费1.42万元、培训费2.22万元、公务接待费2.80万元、劳务费3.90万元、工会经费7.99万元、其他交通费25.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2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58万元,完成预算75.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均比预算数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78万元,占85.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0万元,占14.3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6年及2017年均无因公出国(境)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7年未新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1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7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8.10万元,下降51.89%。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院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而2017年未购置执法执勤用车,故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35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8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7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俭,减少接待开支。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表
项目 |
2017年决算 (万元)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2.8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6.78 |
其中:购置经费 |
0 |
运行维护费 |
16.78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16万元,比2016年减少18.69万元,下降21.52%,原因主要是因为2017年我院在职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所需复印机、台式电脑、打印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2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8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绩效管理中期评估开展不到位,二是部门绩效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增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按时开展绩效管理中期评估,二是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4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1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1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检察业务 |
19 |
|
|
||
|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4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3 |
||
人才培养(5分) |
4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检察业务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0分,存在的问题是项目效益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是不断完善提高项目效益。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4 |
||
完成成本 |
5 |
4 |
||
(50分) |
经济效益 |
40 |
5 |
|
社会效益 |
7 |
|||
生态效益 |
7 |
|||
可持续效益 |
6 |
|||
公平效率 |
7 |
|||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90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上级院拨入的专项经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为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指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