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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 510626-2022-0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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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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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2-07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基本信息

德阳市罗江区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景乐南路377号

邮编:6185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3121997

二、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监督检查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措施。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严格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贯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承担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依法组织编制、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及风貌管控制度,监督实施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国土空间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监督实施各类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政策、标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承担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乡村规划师的日常管理。

(八)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贯彻落实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定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和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申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基础测绘规划、重大测绘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基础测绘管理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查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负责全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区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监督实施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配合国家、省、市对县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指导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全区林业、草原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及监督管理。拟定林业、草原和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贯彻落实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十六)组织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推进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九)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区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二)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二十三)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二十四)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以及贯彻实施相关防护标准。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情的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十六)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和草原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区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十八)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二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

1.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筹推进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承担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期间的相关工作。

(三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区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区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以及贯彻实施相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情的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民承包地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用地性质管理,承担指导、审核全区重大专项规划和镇、村规划,统筹推进乡村规划工作。

3.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分工。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向相关部门出具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的认定意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规定的职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三十二)在行政审批方面的职能划转。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国土、林业和规划方面对公众的行政许可事项。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事后监管督查。

三、领导简介

杨泰平 局长

冯 月 副局长

吴志国 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马清曦 总工程师

申兆辉 不动产登记和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胥  聪 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课题调研。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承担宣传、舆情、信息、意识形态、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绩效、史志编纂、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贯彻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服务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乡村规划师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队伍建设等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和有关外事事务。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及纪检工作。牵头承担对外帮扶工作。

(二)法规审批与监督核验登记股。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核发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贯彻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国家、省、市对区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监督实施国土空间各类工程项目批后监管办法、制度、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国土空间各类工程项目的批后监管、验收和核实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组织开展对乡(镇)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矿产资源监管及保护情况的督查。组织开展对乡(镇)政府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督查。组织开展对乡(镇)政府土地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情况的督查。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由区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三)规划管理与开发利用股。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编制、指导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前期规划论证。指导和审核重大专项规划和镇、村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各类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政策、标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依法负责管理区域内公园绿地、道路、河湖水系工程、桥梁工程、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城市雕塑、公交车站、报刊(电话)亭、各类路(标)牌、投射灯、户外广告等的选址定点,依法负责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城市风貌规划管理和乡村风貌技术指导。统筹推进乡村规划工作,负责乡村规划师业务培训和业务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区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组织实施,开展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承担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用途管制与地质矿产修复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对国土空间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进行管理,开展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及预审工作。拟定全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草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承担全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执行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和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区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战略、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申报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以及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五)耕地保护与调查监测股。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和报国家审批的先行用地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草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依照国家、省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质量监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使用审批,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六)林业草原股。承担林业草原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以及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湿地、草原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湿地、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林木苗种、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拟定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种质资源保护、林业和草原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草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推进和指导林业、草原绿色产业及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以及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管理、发展。承担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以及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标准和技术规程。承担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以及荒漠化动态监测和相关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国有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管理和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负责编制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和投资计划,承担林地管理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以及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牵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外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提出新建、申报、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的审核建议,并依法指导监督建设管理。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等工作。负责全区的森林案件,保护林区内的森林资源安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活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责任编辑: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