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 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白马关景区、科教新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德阳市罗江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 年修订)》已经区政府二届 12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30 日
德阳市罗江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责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强化灾害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水旱及其衍生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目的
为主动预防、应对水旱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动,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修订)》《德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德阳市罗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德阳市罗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德阳市罗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结合罗江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供水危机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地方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6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相关部门上下层级间、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7灾害及响应分级
水旱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根据水旱灾害分级,区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水旱灾害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
1.8 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组织体系
德阳市罗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区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常务副区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区长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共同担任指挥长(分管水利的副区长负责日常工作),区人武部副部长担任第一副指挥长,区水利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应急的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以及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防震应急中心)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罗江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罗江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商务经合局、区文体广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罗江水文中心、区红十字会、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人二处金山站、罗江供电公司、电信罗江分公司、移动罗江分公司、联通罗江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区防指成员。
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兼任区防指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气象局各1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
镇人民政府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行政村、城镇社区相应设置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 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区防汛抗旱形势,安排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三)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区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四)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指导各地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按照区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工作组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六)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七)完成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区防指办公室职责
区防指办公室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乡镇防指(办)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办)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区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组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评估。
(一)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二)负责本级各类防汛责任人的确定并公示,安排布置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四)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指导防汛抗旱演练工作的开展;负责水旱灾情统计、上报和核实。
(五)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区委区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六)负责区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成员单位是区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防汛抗旱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1.区水利局
负责承担区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德阳市罗江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承担区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德阳市罗江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区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3.区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4.区人武部
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负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以及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紧急任务。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5.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融媒体中心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播放防汛抗旱公益性广告,宣传防汛抗旱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建立健全重大灾害发生时的公共预警体系,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插播防汛抗旱紧急公告;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按规定适时向公众报道灾情、救灾信息及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进行客观正面报道。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6.区综合执法局
负责城市区域内的防洪排涝工作,组织编写《罗江城区城市防洪预案》,做好城市防洪排涝预案、防汛物资储备和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城市防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7.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城市区域公共设施的防洪排涝规划,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负责全区林业旱涝灾情信息、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灾后生态修复。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8.经开区
负责园区内防汛及相关工作,编制区域防汛应急预案、企业职工转移预案,督促指导辖区内工业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9.白马关景区
负责编制景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做好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和旅游资源保护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视降雨情况负责景区临时关闭。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0.区发改局
负责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抗旱工程建设纳入省级、国家基建计划。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1.区经信局
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电力保障及安全指导工作,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企业,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类通讯传媒系统畅通;督促指导辖区内工业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2.区教育局
负责本系统防汛安全工作。组织做好学校防汛预案编制,发生洪涝灾害时,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停课等防范措施。加强师生员工的防汛知识宣传,增强师生员工的防汛安全意识,做好本系统遇险自救工作。按照防汛抗旱工作的需要,确定并义务开放院校作为群众避难场所。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3.市公安局罗江分局
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防汛物资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违法行为,对重要防汛部位(区域)实行管制,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和撤离,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4.区财政局
负责区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拨付上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5.区住建局
负责组织指导城镇排涝设施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城镇辖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负责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公租房防洪排涝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评估。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6.区交通局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确保水运、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汛安全。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组织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所需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抢险人员、物资设备及时到位。及时上报因洪水造成的交通中断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做好疏通和抢修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7.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全区农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全区农业旱、涝灾情信息。负责调集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抗旱工作以及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8.区卫健局
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组织调度全区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实施疫情监测,积极采取消杀灭等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发生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咨询救助。负责指导医疗救援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和演练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9.区文体广旅局
指导灾区开展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乡镇做好旅游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乡镇组织旅游景区临时关闭。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0.区商务经合局
负责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等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1.罗江生态环境局
组织指导沿河、临河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入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2.武警中队
负责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3.区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区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4.电信罗江分公司
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协调保障公众电信通信网络的通信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助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责公用电信通信网络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5.移动罗江分公司
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协调保障公众移动通信网络的通信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助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责公用移动通信网络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6.联通罗江分公司
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协调保障公众联通通信网络的通信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助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责公用联通通信网络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7.区红十字会
负责组织筹措社会资金,接受社会捐赠。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相关工作。对受灾群众提供人道救助。组织志愿者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8.绵阳车务段罗江东站
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以及物资、设备。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9.罗江区供电公司
负责电力调度安全,保障防汛、排涝的电力供应及供电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30.罗江水文中心
负责全区水情监测和洪水预报,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情信息。负责提供水文等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31.人二处金山站
负责罗江区境内人民渠防汛安全,需泄洪时提前将泄洪时间、流量告知泄洪口镇、村,并报区防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抗旱期间水源调度,负责人民渠本灌区内农村安全饮水、城镇应急供水的水源水调度。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32.通融公司
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区防指安排,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提供相关救援物资和设备实施)。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2.4 专项工作组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时,区防指视险情灾情启动应急响应,设立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综合协调组、综合救援救灾组等9个专项工作组。每个小组设组长单位一名、成员若干名,在组长单位的牵头组织下,具体负责相应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区气象局、罗江水文中心等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对阶段性的防汛抗旱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开展预报预警,适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意见。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方案。负责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急处置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应急处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抢险救援救灾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 、市公安局罗江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文体广旅局、区卫健局、罗江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罗江供电公司等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各类社会力量和应急装备等资源。组织开展受灾人员救援和疏散转移。抢修交通、供水、供气、供电、通信设施、水利设施、广电设施和其他受灾工程。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技术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水利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罗江水文中心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转移安置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经合局、区红十字会等部门以及各镇。
工作职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解决灾民基本生活需要。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方案。负责救灾资金的调拨。组织、协调、转运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组织并接受捐赠、援助等事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体广旅局等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媒体对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灾情评估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及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社会治安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罗江分局
成员单位:区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经合局、武警罗江中队等部门。
工作职责: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和市场秩序稳定工作,保障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全力保障交通秩序恢复。做好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保护国家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各种涉灾违法犯罪。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医疗卫生组
组长单位:区卫健局
成员单位:区商务经合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红十字会等部门
工作职责:组织、指导灾区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工作。接收、办理医疗物资捐赠事宜。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开展灾区防疫工作,防御灾后疫情发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2.3 水利、应急协同机制及责任分工
2.3.1 基本原则
区水利局牵头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组织并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调度,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专家库并承担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区防办日常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应急抢险救援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抢险救援应急演练工作。承担区防办日常工作。
2.3.2 协同配合
在监测预警预报环节。区气象局、罗江水文中心负责水情雨情监测预警预报与发布工作,并向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提供实时雨水情信息。
在水工程调度环节。区水利局根据管理权限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在防汛抗洪抢险环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巡查抢险救援,提前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当江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动员群众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准备;险情发生后,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调运抢险物资、处置险情及时转移安置人员等。区水利局负责技术支撑,建立专家库,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开展险情处置。
在山洪灾害防御环节。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由区水利局负责,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具体工作由镇、村责任主体组织实施。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防汛抗旱工作应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在城乡建设、工程选址、各种规划中要提前考虑规避灾害风险,充分做到灾前预防,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职能职责,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上充分做好水旱灾害的预防准备工作。
3.1.1思想准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减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汛前、汛中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3.1.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三单一书”和“两书一函”工作机制,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险工险段、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内涝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1.3工程准备
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3.1.4预案准备
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综合类防汛抗旱预案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编制,单位和基层组织防汛抗旱预案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3.1.5物资队伍准备
明确防汛抗旱物资种类、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应急抢险救援时拿得出、用得上。组建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专业抢险队伍,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加强抢险救援队伍演练。
3.1.6通信准备
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建立突发灾情、险情等信息收集、核实、上报制度,按要求做好培训和落实。
3.1.7隐患排查
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控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评估和整改,及时消除和控制安全隐患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3.1.8汛前检查
汛前,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的汛前安全检查工作,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隐患、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检查中央和省、市、区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1.9培训和演练
防汛抗旱培训与演练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保证培训演练质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防汛责任人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升履职能力。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城区易涝点每年均应组织开展演练,重点演练抢险救灾、工程调度、应急转移等内容。专业抢险队伍每年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进行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3.2 监测预报预警
3.2.1监测
(一)雨水情
气象和水文部门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要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点,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区防指提供监测成果。区防指应向气象、水文部门适时提出信息收集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利部门定期对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区防指提供水情成果。
(二)工程信息
(1)堤防
各级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对辖区内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护,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进行实时巡查并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巡护,并将堤防、涵洞、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洪水情况地区的镇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区防指。
(2)水库
根据管理权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
在水库水位达到或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等放水设施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和巡护,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运行,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通知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群众,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处置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以便有关部门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0分钟内上报至区防指;20分钟内上报至市防指。库容较大的塘坝以及流量较大的渠道应在险情发生后10分钟内上报至区防指。
(3)其他
水闸、涵洞、渠道、渡槽、泵站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知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群众。
(三)堰塞湖信息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所在地区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高度、堰塞湖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等级划分情况,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水旱灾情信息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水、雨、汛情变化、辖区内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干旱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干旱灾情。
3.2.2 预报
气象、水文部门应当做好雨水情监测工作,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和提高准确度,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及时作出评估并报告本级防指。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短临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和中长期预报工作,水文部门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同时,加强中小河流站点预报工作。
区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和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区汛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等三类预警,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2.4预警发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一)发布权限。气象、水文、水利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
(二)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三)发布对象。明确预警发布范围,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四)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五)通道保障。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广旅局、通信管理部门、电信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2.5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预警地区指挥部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预警地区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一)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二)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三)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四)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五)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六)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七)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八)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6干旱灾害预警
针对当地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发生程度和等级,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启动相应级别响应,组织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4 水旱灾害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和特别重大干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包括重大洪涝灾害和重大干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包括较大洪涝灾害和较大干旱灾害)、一般水旱灾害(包括一般洪涝灾害和一般干旱灾害)四级。
4.1 洪涝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洪涝灾害。
级别 类别 |
一般 |
较大 |
重大 |
特别重大 |
江河洪水 |
主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年一遇(含10年)、小于20年一遇 |
主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1条及或1条以上主要河道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 |
主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小于100年一遇;1条或1条以上主要河道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 |
主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0年一遇(含100年) |
水库 |
较大库容的塘坝垮坝 |
小(2)型水库垮坝 |
重点小(2)型水库垮坝 |
小(1)型水库垮坝 |
堰塞湖 |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
堤防 |
农村河段堤防工程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
乡镇段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
主要河流沿河乡镇所在地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
罗江主城区段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
气象 |
|
区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
区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
区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
其他情形 |
其他需要确定为一般洪涝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较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
4.2 干旱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干旱灾害。
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价指标 |
一般 |
较大 |
重大 |
特别 重大 |
|
主要指标 |
城市缺水率(%) |
5~10 |
10~20 |
20~30 |
>30 |
村镇缺水率(%) |
10~20 |
20~40 |
40~60 |
>60 |
|
受旱面积 比例(%) |
10~30 |
30~50 |
50~70 |
>70 |
|
其他情形 |
其他需要确定为一般干旱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较大干旱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重大干旱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干旱灾害的情况 |
注:城市缺水率是指德阳市罗江区全区城市缺水人口数除以全区城市总人口数的百分比;村镇缺水率是指全区村镇缺水人口数除以全区村镇总人口数的百分比;受旱面积比例是指当季播种作物受旱的面积除以当季播种作物总面积的百分比。
5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区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水旱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党委、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应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优先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区防指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
5.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区级应急响应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I、Ⅱ、Ⅲ、Ⅳ四级。由区防指根据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终止条件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5.2.1 I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启动I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2)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I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区防办(应急)提出建议,区防指指挥长报请区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由区防指发布。
(二)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区防指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的指挥长组织召开全区紧急动员会,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和抢险救灾有关工作;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向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报告。
(2)按照区防指总指挥安排,指挥长(或区防指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区领导)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时安排部署。
(3)按照区防指总指挥安排,区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4)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区防指加强会商调度,坚持“一日一会商、一日一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和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5)区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区防指成员单位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岗履职,组织本单位按照区防指成员单位分工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各级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调配和运输工作,区经信局和罗江供电公司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区财政局为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及时组织指导救助受灾群众,区交通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区卫健局及时向灾区派出医疗队,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社会主要救援力量应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派联络员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6)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流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水情形势,根据需要及时向区防办(应急)提供事发地区的精细预报。
(7)区境内水文测报站、自设水位观测站应加强水文测报、加密测次,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根据需要及时向区防办(应急)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
(8)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及时将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
(9)区防指及时派出专家或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10)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全力投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区防办(应急)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行动进展情况。
(11)有关镇防指根据有关镇防办相关建议和预案有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抢险救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向区防办(应急)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要及时报告,社会各界要无条件服从应急抢险救灾的指令。
(三)响应终止
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应急)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总指挥批准,由区防指发布。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协助指导各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2 Ⅱ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启动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重大水旱灾害;
(2)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应急)提出建议,区防指指挥长批准,由区防指发布。
(二)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指挥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各镇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和抢险救灾有关工作。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市防指报告。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区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区防指成员单位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在岗履职,组织本单位按照区防指成员单位分工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各级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调配和运输工作,区经信局和罗江供电公司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区财政局为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及时组织指导救助受灾群众,区交通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区卫健局及时向灾区派出医疗队,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社会主要救援力量应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派联络员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4)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流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水情形势,根据需要及时向区防办(应急)提供事发地区的精细预报。
(5)区境内水文测报站、自设水位观测站应加强水文测报、加密测次,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根据需要及时向区防办(应急)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
(6)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及时将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
(7)区防指及时派出专家或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8)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全力投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区防办(应急)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行动进展情况。
(9)各镇防指根据各镇防办相关建议和预案有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全力进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区防办(应急)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要及时报告,社会各界要无条件服从应急抢险救灾的指示。
(三)响应终止
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应急)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指挥长批准,由区防指发布。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协助指导各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3 Ⅲ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启动Ⅲ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水旱灾害;
(2)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水利)提出建议,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由区防指发布。
(二)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指挥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安排部署应对工作。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市防指报告。
(2)区防指成员单位带班领导在岗履职,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各级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调配和运输工作。
(3)区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向区防办(水利)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行动。
(4)气象水文部门加强流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水情形势,根据需要及时向区防办(水利)提供事发地区的精细预报。
(5)区境内水文测报站、自设水位观测站应加强水文测报、加密测次,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趋势,根据需要向区防办(水利)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预测预报意见。
(6)区防办(水利)及时将当日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7)区防指及时派出专家或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8)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
(9)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区防办(水利)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
(三)响应终止
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水利)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由区防指发布。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4 Ⅳ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启动Ⅳ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水旱灾害;
(2)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区防办(水利)提出建议,区防指副指挥长批准,由区防指发布。
(二)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指挥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向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报告。
(2)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并及时向区防办(水利)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行动。
(3)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或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
(6)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相关防汛抗旱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区防办(水利)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
(三)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水利)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副指挥长批准,由区防指发布。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3 信息报送和发布
5.3.1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应遵循及时快速、真实全面的原则。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四川省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在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口头汇报不超过20分钟,书面汇报不得超过40分钟,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区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市防指,并及时跟踪续报。
5.3.2 信息发布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工作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政府办公室意见。
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区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区级媒体以上公开报道的稿件,区水利局负责审核汛情、旱情、工情、灾情以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整体情况,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商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5.4 舆情应对
加强舆情管理,正确引导、强化应对。积极报道决策部署和工作进展,大力宣传防汛抗洪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洪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真实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从快查处造谣传谣、恶意炒作行为。
5.5 社会力量动员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抗旱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在防汛抗旱的紧急期,由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6 应急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德阳市罗江区境内的任何通信运营单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义务和责任。应急响应启动后,通信管理部门要启动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文、水利、应急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络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2 应急物资和设备保障
水利和应急部门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储备抢险物资,满足抢险需要。
6.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应急部门要组建本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统筹做好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
需要驻地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当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商请相关部门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区防指负责联系武警罗江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
6.4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交通、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6 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6.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中队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8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在汛期和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运达指定地点。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6.9 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6.10 技术保障
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6.11 值班值守
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带班领导要及时安排协调处置重大雨情、水情、灾情信息,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全力做好防汛应急抢险工作,确保本地区、本单位防汛减灾工作有序开展。各镇,区防指成员单位一类单位(经开区、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罗江水文中心)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值班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遇到重要情况、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各类信息,确保信息上传下达顺畅、处置及时有效。根据天气趋势发展情况,适时抽查重点部位、重要岗位防汛值班情况。区防指成员单位二类单位(除一类单位外)要时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传递顺畅。区防指启动I级响应时,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在岗履职,组织本单位按照区防指成员单位分工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区防指启动II级响应时,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要在岗履职,组织本单位按照区防指成员单位分工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物资补充和水毁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各地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实施应急抢险工程,尽快修复。
遭到损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尽快投入正常运用。
7.2 调查评估
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价制度,着重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利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3 奖励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4 约谈整改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地区,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地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7.5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等。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8 附则
8.1 预案演练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参加。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镇级及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8.3 名词术语定义
主要江河:凯江、沱江(绵远河)、秀水河、黄水河、芙蓉溪、内城河、子金河。
小(1)型水库:总库容为100万(含)~1000万(不含)立方米的水库。
小(2)型水库:总库容为10万(含)~100万(不含)立方米的水库。
较大库容的塘坝:总库容为1万(含)~10万(不含)立方米的塘坝。
较大流量的渠道:设计流量在5立方米/秒以上(含)的渠道。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警戒水位:指汛期河流湖泊主要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的水位。
保证水位:指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
水库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组织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德阳市罗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