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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校外培训机构全额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2-007604
文  号:德阳市罗教发〔2021〕130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2-06-28 来源: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罗江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校外培训机构全额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的通知》(川教函[2020]453号)和《德阳市教育局、德阳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德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教办[2020]82号)文件精神,罗江区教育局决定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额资金监管工作,现将《德阳市罗江区校外培训机构全额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罗江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德阳市罗江区校外培训机构全额资金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及监管体系,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罗江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全额资金监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四)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7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的通知》(川教函〔2020〕453号)

)《德阳市教育局、德阳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德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教办〔2020〕82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

在市教育局指导下,以“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为监管数据平台,结合我区实际,完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端、银行保险行业监管端和培训机构端、家长端数据对接和共享机制。建立监管规则,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全额资金动态、精准监管,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退费、使用等资金运作模式。

通过监管,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校外培训机构“抽逃资金”、“跑路”等办学风险,提升行业监管工作效率,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健康、良性发展。

三、监管对象

罗江行政区划内招收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开展校外培训含学科类与非学科类的所有培训机构。

四、工作步骤

(一)搭建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方案。2021年1210日前,草拟工作方案,监管银行商议,完善方案,协调进行监管数据平台建设和对接工作。

(二)完善监管平台机构信息,抓好宣传动员。2021年1231日前,组织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召开全额资金监管工作动员会;各培训机构在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机构各类数据信息;2022130日前,监管银行与培训机构签订资金代管监管协议。

(三)录入数据信息,整体推开。202231日前,督促、指导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在平台完整录入机构及参培学员等信息;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整体推进全额资金监管工作。

(四)总结工作完善规则。202261日前,总结全区全额资金监管工作情况,完善监管规则和监管数据平台,调整完善监管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信息管理平台。在充分对接和研判的基础上,完善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端、银行保险行业监管端和机构端、家长端,实现数据对接和共享。

(二)完善资金支付和监管平台。监管银行做好银行监管端的模型设计和程序开发,实现资金安全支付和账户余额动态监管,实现信息及时反馈。

(三)完善三方协议。结合预收费全额监管工作要求,在双方自愿基础上,修改完善并签订教育局与相关银行的监管协议、各校外培训机构与银行的资金代管协议,校外培训机构与银行的资金代管协议可包含培训机构购买“教育培训安全保障责任保险”所需资金的代扣约定(选签)

(四)完善培训合同。完善校外培训机构与消费方的制式合同模板。机构应与参培的每一位学员(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五)强化工作宣传。采取发布白名单、通过中小学校班级群宣传、致家长一封信等适当方式,向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校外培训预收费全额监管工作,让社会知晓、理解、支持、配合工作。

(六)加强过程指导。实地指导全额资金监管实施工作,落实全额资金监管规则,总结提炼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修订监管工作规则。

(七)强力推进执法监管。教育局会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强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的整治查处,将防范化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资金监管银行、校外培训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此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措施,顺利完成校外培训机构全额资金监管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区教育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罗江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发展、良性发展安全运行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由区教育局召集金融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通报此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加强与市教育局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支持。

(四)严守工作纪律。校外培训机构全额资金监管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章守纪,不徇私情,不搞暗箱操作,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有序推进。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附件

罗江校外培训机构全额资金监管规则

( 试行 )

一、监管目的。落实校外培训管理有关规定,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规范办学经费收支管理,防止举办方抽逃、挪用办学经费,防范校外培训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方(个人或社会组织)择校选课,提供适时便民服务。

二、监管银行。银行作为办学经费监管主体,应当具备实施监管的条件,承担资金安全支付管理的责任,在自愿基础上,签订授权监管协议获得监管银行资格。

三、监管账户。校外培训机构账户分为课销账户、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其中课销账户由校外培训机构在签约监管银行设立,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所有预收费的承载主体,为资金监管账户;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账户在签约监管银行的不需要另行开设一般账户;若基本账户不在签约监管银行的,可以在签约监管银行开设一般账户。

四、全额规则。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预收费,必须全部进入监管银行开设的课销账户,依法依规接受监管,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举办者个人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费用。消费方应通过平台家长端 APP 或小程序进行缴费。

五、收费规则。罗江校外培训机构(非全日制)预收费项目为培训课时费,学科类(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按政府核定标准收费其他非学科类(营利性)培训机构按公示的培训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收取公示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收费项目与标准应与教学安排一致,并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员出具以机构名义开具的发票等消费凭证,不得以举办者个人或其他公司名义向学员开具消费凭证学员索要消费凭证的,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六、课销规则。行一一销制。每月最后一日由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平台向消费方发送课销确认信息,消费方通过家长端确认后,监管银行在次月5日前上月课销费用划拨至校外培训机构开设的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若消费方在三内不确认且不提出申诉,监管银行视为默认同意,并在三天期满后的二日内将课销费用划转至校外培训机构开设的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若消费方在一周内提出申诉且在两个月内未撤销申诉,在此期间培训机构未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监管银行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两个月期满后的二日内,将课销费用退回消费方。

七、退费规则。对未销课时费用,消费方可以提出退费。退费流程消费方提出申请,三日内(从申请的次日起算)未撤销退费申请、培训机构无异议,监管银行于自申请次日起满三日后的三日内完成退还未销课时费用。如消费方发起的退费培训机构有异议,在消费方提出申请 3日内,培训机构与消费方协商修改确认后,银行根据协商结果退还未销课时费用。若消费方的预交费在三个月期满存在结余或未发生课销记录,由消费方提出申请,校外培训机构确认,双方无异议,则监管银行在三个月期满后的三日内自动退费。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应在 3日内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后,退还剩余费用。学员与机构发生退费纠纷的,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为借口拒绝学员合理诉求。学员与机构因收费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学员与机构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解决;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是根据与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支出规则。通过课销账户划拨至校外培训机构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内资金为培训机构办学经费,机构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账户内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学条件和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必要支出。校外培训机构正常支出的不足部分,其举办者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确保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九、最低余额规则。根据《德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课销账户(资金监管账户)应留存办学经费最低余额。新设立或设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账户内留存最低余额不少于10万元;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账户内留存最低余额不少于该机构上一自然年培训费收入总额的10%,且不少于10万元,上限为500万元。银行实行监管账户最低余额动态管理,实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未留存或未足额留存最低余额的风险预警通报,每年12月30日前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校外培训机构最低余额留存情况。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年检不合格、有违规违法行为、风险较高的校外培训机构,可提高最低余额标准。

十、差异化监管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对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收费退费规范、预收费风险低的,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收费退费投诉集中、预收费风险高的,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合规经营。差异化监管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内容。

十一、黑白名单原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黑白名单监管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机构运行情况、收费退费投诉情况、风险评估情况等和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考核结果等因素,经集体审议划定黑白名单,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布。

十二、机构主体责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规定接受全额资金监管有主动向参培学生及家长宣传告知全额资金监管办法的义务。凡擅自向消费方收取费用,未将预收培训费全部进入课销账户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整改,且当年年度检查认定为不合格;凡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收取费用且将收取费用用于办学之外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协同相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十三、银行监管责任。监管银行不得侵占、挪用监管资金,按时向培训机构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划拨确认的课销资金,不得因提供监管服务而额外收取机构或学员费用。监管银行依据工作职责,对监管资金实施常态化监测,定期将预收费资金信息和风险情况与教育主管部门共享,对于监管资金出现异动的,按照相关标准和约定时限,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并协同处置。监管银行资金安全监管不力或缺位,造成支付错误,导致校外训机构或消费方损失的,监管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政策解读链接:德阳市罗江区校外培训机构全额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区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