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有序推进我区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四川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川财金[2020]46号)、《德阳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德市财金[2021]29号)《四川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川财金[2022]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印发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和保险经办机构。
(二)明确工作要求。
一是压实工作任务。明确2022年全区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投保面积覆盖率70%以上,育肥猪保险覆盖率达35%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乡镇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三是严格工作要求。对保险保费收取、保险灾后理赔等环节做到严格按规定办理,发现违规情况要追究责任。
四是加强工作宣传。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五是强化工作考核。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乡村振兴”专项工作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加强日常考评督导力度,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