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生态环境局
关于《德阳市罗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经区政府二届4 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于2022年1月27日印发《德阳市罗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二、方案工作目标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稳步推进我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全力营造平安、生态、文明的社会环境。
第一阶段目标要求:2022年1月1日起,德阳市罗江区城区及所辖重点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德阳市罗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第二阶段目标要求:2023年1月1日起,德阳市罗江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包括销售管控、运输管控、燃放管控、宣传引导;二是细化了乡镇、部门职责分工;三是制定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德阳市罗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班和德阳市罗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督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