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0日前申报
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期汇总缴纳和核定征收印花税、预缴土地增值税、代收代缴车船税、烟叶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2022年6月27日前申报
社会保险费、农网还贷资金
备注:
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收期限按照各统筹区域政策执行
2022年6月30日前申报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备注: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