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县人民法院
2016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罗江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本年度我院审执案件结案数2330件,审理刑事犯罪案件112件,开展了多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部门概况
罗江县人民法院属于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本次决算公开数据为局本级2016年部门决算数据。
我院现有编制45名,实有干警37名,其中行政人员35名,工勤人员2名。设有内设机构12个,含金山和万安两个派出法庭。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我院本年收入合计946.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6.72万元。
2016年我院本年支出合计89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6.82万元,占62.37%;项目支出335.92万元,占37.6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我院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106.30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3.73万元,下降7.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4.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8.15万元,下降4.3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4.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25.22,占86.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50万元,占9.16%;医疗卫生支出8.58万元,占1.03%;住房保障支出24.54万元,占2.9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款)(项):
2016年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决算数为725.2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373.2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2.5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37.0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执行37.0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两庭建设23.49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
2016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决算数为76.50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6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6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4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7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
2016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决算数为8.5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款)(项):
2016年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决算数为24.5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6.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2.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0.25万元、津贴补贴124.95万元、奖金101.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6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4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27万元、奖励金0.12万元、住房公积金24.5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77万元。
公用经费134.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81万元、印刷费0.1万元、咨询费0.8万元、水费0.29万元、电费9.28万元、邮电费2.01万元、差旅费18.72万元、维修(护)费1.41万元、会议费0.09万元、培训费1.36万元、公务接待费4.18万元、劳务费45.46万元、工会经费6.02万元、福利费15.28万元、其他交通费11.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7.23万元,完成预算78.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我院也无该部分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01万元,完成预算84.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2万元,完成预算52.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院继续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尽力压缩“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进一步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较多,是因为本年度进行了公车改革,我院自7月起减少公务用车5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7.32万元,下降26.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未发生,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85万元,下降28.63%,下降主要原因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原则,压缩“三公”经费,并根据上级要求在本年度进行了车改,自7月以后减少了5台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6万元,下降8.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01万元,占88.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22万元,占11.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1辆、商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01万元。主要用于案件送达、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5.2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3批次,665人,共计支出5.2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其他法院前来办案或参观交流学习。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表
项目 |
2016年决算
(万元)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
公务接待费 |
5.22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42.01 |
其中:购置经费 |
|
运行维护费 |
42.01 |